发布时间:2019-12-13 16:11作者:王浩瀚来源:平利县人大 |
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增加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加强人大依法履职。近日,平利县人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平利实际,在全市各县区中率先出台了《关于平利县人民政府向平利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为总则、政府报告、人大监督、问题整改和附则五章共二十七条,包括报告方式、报告内容、监督方式、审议程序及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报告监督机制等内容。办法规定,县政府要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在3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办法》出台后,将有助于推动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于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务平利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