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4 11:17作者:方绪周来源:石泉县人大 |
12月下旬,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暂行办法》,权力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联合发力,共护石泉蓝天青山绿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能,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法律手段。自《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两年多以来,石泉县检察院办理了一大批生态环保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有力的保护了石泉的生态环境。但是,由于公益诉讼属检察机关的新职能,目前我县还存在社会知晓率不高、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不畅、部分诉前检察建议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部门配合不够主动有力等问题。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办法。《办法》就案件信息的通报反馈、专项工作报告的听取、聘请人大代表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人大代表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执法机关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是人大监督和支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具体化。
下一步,两家将开展联合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彰显法律监督利剑作用,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