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4 14:44作者:王传华来源:白河县人大 |
近年来,白河县人大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人代会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履职平台,强化代表服务保障,综合运用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和县、镇人大监督支持作用,进一步激发了全县人大工作的活力和生机。
年终综合考核上紧“螺丝钉”。白河县考评办自2019年开始,将镇人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镇人大工作考核主要从镇党委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人大工作情况,解决人大实际困难、重视和支持镇人大工作情况,镇人大规范做好“四同一建设”系列工作情况,镇政府认真落实镇人代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镇人大主席团作出的审议意见和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中反馈的问题情况,镇人大各项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足额保障情况等四个大方面进行,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1%。继续坚持对“一府一委两院”及中省驻县相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进行考核,办理代表建议不满意的,每件次扣0.1分,扣分无上限。
代表履职考核激发工作热情。代表履职考核由县、镇人大联合进行,主要对代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密切联系选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新民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情况,县人代会会议期间代表参会、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的情况,闭会期间代表参加县镇两级人大组织的履职培训、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述职评议、定期接待选民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同时对提出重点议案、发表宣传稿件、被中省市县授予表彰的代表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加分;对受到党政纪处分、治安处罚、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人名单、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进行扣分。
《白河县人大代表履职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表履职当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评为“优秀县人大代表”,在次年年初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格次的代表换届选举时优先推荐为连选连任代表人选。连续两年考核格次为“较差”的代表,情节轻微的给予约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执行代表职务或劝其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处理;劝辞无果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通过考核,党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权履职、强化人大工作经费保障,全方位调动了人大代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促进人大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确保了县、镇人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