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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人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8作者:李晓莉来源:镇坪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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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生态环境优美,是全国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县共有野生脊椎动物374种,其中哺乳纲动物80种、鸟纲224种、爬行纲22种、两栖纲18种、鱼纲30种。县境内分布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5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36种,其中水生野生动物1种,两栖动物2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30种,其中水生野生动物2种。为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迅速在全县得到宣传贯彻和落实,切实保护好全县野生动物,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关键时刻,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于2月26日起,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的热潮。

一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通知》(镇人办发〔2020〕5号),要求县“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镇人大主席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准确系统把握《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依法扎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抓好《决定》贯彻落实。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多措并举,为《决定》的贯彻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县人大常委会将《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跟踪视察内容,全面了解掌握《决定》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各镇人大主席团要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视察检查,加强《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县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要积极部署《决定》贯彻落实工作,要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司法保障,及时依法依规办理涉关违法案件,依法惩处相关违反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充分利用县上现有媒体广泛宣传。从2月27日开始在县有线电视台对《决定》连播一周;积极利用县人大网、政府网、“美丽镇坪”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全文宣传《决定》。三是开展送《决定》上门活动。为了使《决定》宣传到千家万户群众中去,便于群众携带,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决定》制作成“口袋书”,将印制的6000册“口袋书”发放到群众手中,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有效杜绝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四是各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在全县境内集镇、村、社区交通要道、村口、路口等重点位置张贴《决定》公告500份,利用各辖区现有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开展《决定》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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