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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强化《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宣传
发布时间:2020-05-12 08:37作者:刘效廉来源:紫阳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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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紫阳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深入贯彻实施。

《条例》共五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硒资源保护与管理、硒资源利用与硒产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通过立法,明确了市人民政府硒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硒产业发展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硒资源保护、利用与管理工作;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的富硒资源保护和利用职责;规定了硒产品标准、商标、品牌、专用标志或专利等具体法律责任;做出了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条例》实施将为依法保护富硒名优产品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发展秩序,推动富硒产业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紫阳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该县准确把握“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理顺体制、落实职责,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的精神实质,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做好硒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作为全市富硒资源核心区,该县以《条例》贯彻实施契机,全力做好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确保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大力实施“硒+X”战略,全产业链推进富硒产业发展。全面夯实责任,深入广泛宣传,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做到资源保护与富硒产业发展双向发力,为脱贫攻坚收官战,全面建成小康紫阳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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