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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委出台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7 11:30作者:罗友萍来源:宁陕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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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陕县委下发实施意见,要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意见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在实施此项制度过程中的分工,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

意见要求县政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部门和主体,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根据报告需要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负责部门。其他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提供给国有资产报告起草部门。县政府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在每年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时,应报告当年审计工作涉及的国有资产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

意见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力量和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县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与县政府相关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要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县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

意见强调,县政府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理顺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强化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得到全面落实。从2020年起建立报告工作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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