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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人大坚持问题导向 打好司法监督“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0-11-12 16:03作者:曾庆玉来源:白河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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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做好新形势下司法监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通过拓宽延展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力促司法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实效。

(一)事前掌握工作动态,确定监督重点。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司法机关的工作动态和整体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公检法司重大事项(案件)报告办法》,要求司法机关对重大事项(案件)向人大报告,县法院对审判和执行中的重大案件、可能信访的案件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随时向人大报告;县检察院季度报告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县公安局按月报告公安工作及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日常涉法涉诉信访反映情况,发现和梳理司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中确定专项工作监督议题,依法开展司法监督工作。

(二)选聘法律专业人员,提高监督水平。针对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法律专业人员欠缺、监督力量薄弱、监督能力不足,缺乏专业支持的问题,白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将聘请法制工作兼职委员提上议事日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司法机关推荐、征询被推荐个人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初审、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审议聘任等程序,在全县选聘了5名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一线法律工作者为法制工作委员会兼职委员。在参加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中,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法律专长,协助做好案件质量评查,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有建树、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人大司法监督水平。

(三)开展年度综合执法检查,提升监督实效。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4个单位中抽取1至2个开展综合执法质量检查。检查前,先行开展好调研,听取和收集群众的心声和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制作调查问卷,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和满意度调查。检查中,进行业务知识测试,检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翻阅案卷,对案件质量进行抽查评判;组织旁听案件审理,评议法官的庭审和检察官出庭公诉的能力和水平。之后,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检查报告,作出审议意见。法工委跟踪监督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出评价。人大常委会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要再次整改,直到测评结果达满意格次为止。同时,将司法机关纳入年度“人民满意单位”测评,在人代会上由人大代表现场赋分,切实强化司法为民意识。

(四)创新开展“双重”监督,促推司法公正。在司法监督工作中,针对涉法涉诉信访人集中反映的司法问题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摆在人大面前的一道难题。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监督工作的期盼,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又不能越权缺位,经过慎重研判,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群众信访反映案件存在的疑似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创新开展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双重”监督。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先由检察机关全面审查信访案件在审理和执行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问题,再根据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经过认真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信访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纠违通知)督促纠偏整改。对未认真落实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监督落实情况,邀请县委政法委负责人列席会议,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班子和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督促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并全程跟踪督办。

(五)适时旁听法院庭审,力促司法监督精深。庭审的公开公正是实现公正裁判的前提,更是规范司法的具体要求。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司法公正这个总目标、总要求,把旁听法院庭审作为力促司法监督精深的有效途径。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法院案件庭审办法》,并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旁听县法院民事、刑事案件庭审,全程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庭审结束后,召开评议座谈会,重点对审判案件的法官、出庭的检察官等的庭审活动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评议情况,形成意见予以反馈,县法院、检察院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实现庭审监督与反馈问题、提出建议与落实整改双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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