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4 13:50作者:李万河 王婷婷 肖波来源:白河县人大 |
白河县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滞后,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使每一个项目都发挥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是每一名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为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白河县人大在履行地方人大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职责中,创新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三单”票决制,依法审议、全程监督重大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资金效益。
一、工作做法
——票决前:认真调研,主任会议讨论项目“审单”。2016年底,白河县人大依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制定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且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按程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为确保工作落实,白河县人大建立重大项目决策联系沟通机制,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收集政府报告的重大项目政策性依据、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批复、政府集体讨论意见等项目前期资料,制定具体审查方案,对重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等方面,通过组织现场视察、查阅资料、走访交流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查,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审定项目是否提交常委会审议。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以及对群众利益影响较大的民生项目,要求县政府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后再向人大报告,确保顺利通过审议和“票决”。
——票决中:综合研判,常委会票决项目“定单”。经主任会议审定同意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项目,逐个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常委会议同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专题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项目进行审议。重点审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政府性资金投资方向;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规范;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资金安排是否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审议要求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和建议,回答有关询问。审议票决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为通过审议,票决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反馈审查意见。县政府在完善相关工作后,可再次提请审议,两次审议票决未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得在当年再次提请审议。
——票决后:持续问效,后续监督项目“跟单”。项目一经票决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还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绝不“一审了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采取听取报告、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具有全局性或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凡项目发生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实际投资超合同价10%以上的;因工程设计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事故的;竣工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要求县政府尽快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出现不执行、变通执行或违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项目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应予纠正的问题不予纠正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
二、取得成效
通过主任会议“审单”初审项目、常委会“定单”票决项目、票决后“跟单”监督项目实施效果,有力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通过对项目准入的审查把关,规范了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使政府及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和效益性论证更加深入,避免了项目仓促上马;通过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减少了项目建设中频繁变更设计和“三超”现象,维护了项目设计和预算的严肃性。2017年7月,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的县城运动休闲公园项目,常委会审议时客观分析了该项目在10年建设周期内以股权投资、财政支出补助和风险承担方式将累计形成过高的财政支出责任,认为存在加重国家级贫困县财政负担的风险,最终常委会票决未通过。县政府再次论证研究后,决定暂缓实施该项目计划。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累计审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8个总投资34亿元,其中通过主任会议审定同意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大项目23个总投资28.9亿元,审查通过率82%。
二是进一步促进了政府科学民主决策。通过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的审查,规范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创新投资行为,避免了不合规融资和举债行为。县医院河街院区建设项目是白河重要民生工程,主任会议审查认为该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建设规模不符合县情实际、与县级疾控中心合建不符合国家政策等问题,并及时向政府反馈了审查意见。经县政府重新选址和方案设计,该项目第二次提请审议顺利通过主任会议审查并获常委会92.6%赞成票通过审议。近几年来,经主任会议审定同意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大项目23个,票决通过22个,通过率为95.6%。
三是进一步发挥了人大监督职能。2017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对10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题视察,发现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有的项目变更较多、“四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印发审议意见要求整改落实。整改过程中,又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6个项目逐一跟踪检查,并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进行督办,要求县政府严格执行决议决定意见,第二次整改过程中,县政府迅速对照问题找根源、对标补短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向主任会议逐项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经过近1年的整改,常委会再次开展落实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获基本满意。
三、创新启示
通过“票决制”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监督,促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合理高效、项目实施更加规范有序。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给我们一些新的启示,同时也为我们后续工作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一)人民利益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目标。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宏观导向作用,同时也是政府财政预算和支出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资金取之于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是用之于民,怎样才能让项目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是我们审议监督重大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审议监督重大项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减少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减少“唯政绩”性的短期投资行为,防控财政资金投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二)勇于担当责任是我们的立足之本。人大监督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没有担当作为就没有我们监督岗位的存在。在票决前的审查环节,要认真开展走访调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投资及建设周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因素,坚持财政资金“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清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审查和票决项目勇于担当,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把好重大项目建设“入口关”,让重大项目建设真正顺应人民意愿、体现发展之需;对审议通过的项目持续跟踪问效,务实担当提升监督质效,推动项目规划的建设目标和资金绩效全面实现,让政府投资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大众。
(三)助推依法行政是监督工作的本质所在。审查、审议和票决是监督重大项目的手段,规范政府投资和项目实施行为是监督的核心目的。以“票决制”让政府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从“领导拍板”变为“民主决策”,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与制约。人大依法监督应把握监督的宏观性和间接性“尺度”,做到既敢于监督但又不越权不越位,监督的核心在于促进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政府及项目单位深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实施项目建设,杜绝建设变更和增加投资的随意性、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切实提高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确保地方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