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4 13:31作者:王元辉 黄伟 杨光来源:旬阳县人大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出台了系列文件,强调地方人大要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责任。省委、市委也相继就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监督工作出台了相关意见和决定,提出具体要求。近日,中共旬阳县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大重点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继今年5月旬阳县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后,该县关于人大工作的又一重要文件,也标志着旬阳人大监督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意见》紧扣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部署,从推进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和经济运行监督、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推进监察和司法监督、推进财政预算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和经济运行监督方面。从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联动机制、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四方面,进一步明晰了推进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法路径。还突出经济法规贯彻实施、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部署以及国民经济计划的实施三个方面,对经济运行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监督方式进行了明确。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方面。从严格备案审查程序、提高备案审查实效、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等三方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明确规定“把所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一府一委两院’和镇人大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无盲区、有力度。
在推进监察和司法监督方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对涉及监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和县监委职能履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监委工作开展依法监督。立足监督和支持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原则,明确了对司法机关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错案及重大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的监督重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权、公正司法。
在推进财政预算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监督方面。规定了预算监督的重点,包括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民生领域投入、政府债务等六个方面。对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刚性、加强政府债务监督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政府的债务收支计划应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县政府举债融资规模、结构、用途等的审查监督。同时明确了借力审计强化人大监督。
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方面。从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建立、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以及监督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规范的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要求审计机关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供国有资产审计有关情况,发挥专项审计对人大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支持作用。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经验和探索创新,把中央要求具体化为县域治理的工作行动方案,把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呈现出诸多亮点。
思路系统,注重联动。全面系统地对标上级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注重横向和纵向联动发力,强调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依照宪法法律行使监督职权;“一府一委两院”要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
规定具体,操作性强。《意见》依据充分,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执行第三年的下半年,县人民政府应当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类似于这样具体、详细的程序内容方面的规定在《意见》中比比皆是。
力度加大,注重实效。着眼解决人大监督“宽、松、软”的问题,用足用活各类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对于敷衍塞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县人大常委会可以综合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推动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对于没有及时执行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进行询问、质询和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会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越权作出决定的,可依法撤销并追究责任。刚性手段使《意见》的贯彻落实更有力有效。
全面监督,严格考评。针对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委部门承担着法律法规执行职责的现实,要求县委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实施主体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明确“在县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把‘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支持配合、落实人大重点监督工作任务等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从严从实抓好县对镇对部门人大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力求实现人大监督 “全覆盖、无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