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4 09:33作者:刘新意来源:旬阳县人大 |
2月2日,旬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旬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
该《规定》的修订,结合中省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重新界定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工作程序。明确了为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事关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措施、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等涉及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重大调整变更等应当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或者决定的重大事项13项;本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运行、国有资产管理与处置、大额财政资金使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大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等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必要时县人大常委会可以做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18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重大事项7项。同时规范和细化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具体内容,进一步严肃了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严明了惩处办法。
在修订过程中,为确保《规定》修订工作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又能正确贯彻执行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该县人大办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书面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先后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有关重点部门进一步座谈讨论,认真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修订完善,在提交常委会审议前,提请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作了合规性审查。
近年来,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围绕审查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方面,不断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修订后的新《规定》将会进一步保障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监督,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