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6 15:51作者:王婷婷 吴磊来源:白河县人大 |
近年来,白河县人大常委会聚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预算执行、投资绩效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监督力度,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建章立制促规范
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关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乎民生福祉。
一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将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作为重要监督内容,依据《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制定了《白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细则》,为审议监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了有力遵循。细则明确指出,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且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按程序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为确保工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建立重大项目决策联系沟通机制,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受理和收集县政府报告的重大项目政策性依据、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批复、政府集体讨论意见等项目前期资料,制定具体审查方案,对重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方案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资金来源是否落实等方面,通过组织现场视察、查阅资料、走访交流等方式进行初步审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审定项目是否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的县城运动休闲公园项目时,客观分析了该项目在10年建设周期内以股权投资、财政支出补助和风险承担方式将累计形成过高的财政支出责任,认为存在加重国家级贫困县财政负担的风险,最终县人大常委会票决未通过。县政府经过再次论证研究后,决定暂缓实施该项目计划。
通过对项目准入的审查把关,规范了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使项目单位对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和效益性论证更加深入,避免了项目仓促上马。5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累计审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28个、总投资34亿元,其中通过主任会议审定同意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大项目23个、总投资28.9亿元,审查通过率82%。
依法履职促发展
“赞成2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去年11月底召开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县政府提请审议的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获全票通过。
“发展职业教育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县职教中心建设很有必要,我们举双手赞成,大力拥护。”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由衷地说。
为确保审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组通过实地踏勘、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形式,对县职教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详细审查,形成了审议意见,并顺利通过“票决”。近几年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同意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大项目23个,票决通过22个,通过率为95.6%。
审议监督,实效为重。每个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项目,都要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草案),常委会议同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对重大项目的专题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项目进行审议。重点审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政府性资金投资方向;项目建设是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决策过程是否科学、民主、规范;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资金安排是否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等;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审议要求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和建议,回答有关询问。
审议票决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为通过审议,票决未通过的以书面形式反馈审查意见。县政府在完善相关工作后,可再次提请审议,两次审议票决未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得在当年再次提请审议。
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紧盯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合规、收支安排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财政管理要求等关键因素,首次对5个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预算进行了审减,共审减年度预算资金3280万元。
跟踪监督促整改
初春时节,走进河街三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一片繁忙的施工景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的县医院河街院区,目前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
审议县医院河街院区建设项目过程中,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阶段,发现该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建设规模不符合县情实际、医院与县级疾控中心合建不符合国家政策等问题,并及时向县政府反馈了审查意见。县政府经过重新选址和方案设计,该项目第二次提请审议,顺利通过审议和“票决”。
为确保对重大项目审议监督不走过场和“一审了之”,项目一经票决通过后,县人大常委会还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采取听取报告、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具有全局性或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凡项目发生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实际投资超合同价10%以上的;因工程设计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事故的;竣工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要求县政府尽快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发现不执行、变通执行或违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项目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的;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提出应予纠正的问题不予纠正的,由县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
县人大常委会对10个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题视察时,发现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有的项目变更较多、“四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印发审议意见要求整改落实。整改过程中,又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逐一跟踪检查,并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县政府迅速对照问题找根源、对标补短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逐项目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经过近1年的整改,县人大常委会再次开展落实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获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