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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人大首次听取和评议县水利局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04 15:18作者:宋仁军来源:岚皋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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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的监督,确保其更好的履职尽责,为民服务,近日,岚皋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县水利局关于河湖长制及农村安全饮水方面等方面工作。

与会委员在认真听取了县水利局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了广泛评议,大家一致认为,自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全县河湖水质总体良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工作合力基本形成,管护成效显现,特别是“三长治河”机制,得到了中省市的充分肯定,干部群众对此一致好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始终坚持高位推进,分类施策,科学规划,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奠定了基础。

针对河湖长制及农村安全饮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与会委员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具体实践,县、镇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切实把河(湖)长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抓好抓实。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事关脱贫攻坚成果,保证群众生活质量的大事,各级政府必须毫不放松,一抓到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河湖管护突出问题,深入开展 “清四乱”专项工作,大力整治河道乱采乱挖和非法电鱼、毒鱼、网鱼现象;严格按照中、省、市、县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尽快完善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基层河(湖)长的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推进我县河(湖)长制工作迈向更高水平。三是全力巩固农村安全饮水成果。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节水、护水意识和良好的饮水习惯;落实水源地强制性保护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质合格率,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水”;进一步健全管护制度,从政策制定、机制建立、水费收缴、业务培训等方面,对安全饮水各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在新建饮水工程的基础上,针对年久失修的饮水项目,分年度组织实施修补;加强检查通报和督察督办,培育一批安全饮水方面的典型,在全县进行推广和借鉴。

会上还对该县水利局关于河湖长制及农村安全饮水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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