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县镇人大 > 白河县 > 正文
白河县:浅谈县级人大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06 09:27作者:王传华来源:白河县人大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栗战书委员长强调,人大执法检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而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

实践发现,县级人大每年都会有针对性地选择一至二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县级人大如何开展好执法检查,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检查前:深入调研,制定详实工作方案

收集相关资料,精准选择课题。选题是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的首要环节。为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二是县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视察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总之,执法检查选题要始终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与民生民意同向而行。

制作调查问卷,广泛收集民意。执法检查题目选定后,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要根据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结合贯彻实施该法律的关键环节和主要举措,以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为平台,适时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和满意度及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了解并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全过程。

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共同研究讨论提出。方案应包含执法检查的目的、内容、步骤和要求等。执法检查需要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作出判断,因此,检查组人员应该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素养,且善于钻研、勤于动脑,否则难以胜任。检查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法律人士,避免出现“外行检查内行”现象。

检查中:多措并举,找准存在问题根源

坚持问题导向,掌握一手资料。为避免执法检查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应根据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为尽可能了解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执法检查组可采用不打招呼方式,直接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农户,直击工作现场、生产一线、施工工地等,通过明察暗访,了解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村组干部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真实看法和具体意见,了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查阅重点案卷,评判执法质量。在查阅案卷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兼职委员的法律专长和工作优势,重点关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突出的和社会反响较大的典型案例,逐案阅卷,逐案登记检查出的问题,为审议提出问题有事实有依据、后期整改有方向可操作奠定基础。

开展业务测试,检验执法能力。开展执法检查可以把法律知识测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周密部署、严格进行。测试内容应侧重于法律知识的理解运用,与执法办案实践相结合,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以考促学,进一步强化相关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法治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检查后:督促整改,增强执法检查质效

严谨充分讨论,形成审议意见。审议意见是对一次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总结,也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执法检查权的重要体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会上要讲实话、新话,少讲成绩、套话,多提问题和建设性建议,为形成较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打下基础。会后,审议意见起草者要把加强薄弱环节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作为审议意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整理会议审议发言,充分发扬民主,既要保证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客观准确,解决办法切实可行,又要较好地体现常委会的集体意愿。

健全督办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县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办理相关制度,明确时间表,画出线路图,具体办理中,在既定的时限内应采取视察、检查等方法进行跟踪督办,通过听汇报、看现场、走访群众,了解审议意见所提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县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就督查情况在常委会上对“一府一委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作出评价,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日常掌握和报告、评价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要向办理单位印发《审议意见重新办理通知书》,要求办理单位认真研究重新办理,并在既定的期限内再次将办理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重新办理情况将再次进行测评,对重新办理情况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应及时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让“法律巡视”监督利剑更锋利,成效更明显,让人大监督工作更有韧劲、更有刚性、更有质效。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