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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建平辞去安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0月20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平辞去安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