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11:25作者:刘亚锋来源: |
近年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积极探索有效监督方式,加强对司法工作用力监督、合力监督、有力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回应社会关切,聚焦司法为民用力监督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靶向,紧盯司法热点难点,用心用力开展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一是聚焦群众关切实施重点监督。近年来,围绕群众关注的审判执行难、自由裁量乱、公益诉讼少、涉法信访多等问题,对县法院案件执行工作、民事审判工作、检察院公益诉讼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公安立案侦查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听取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报告,有效促进公正司法工作。二是聚焦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监督。先后对环境保护“一法一办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10多部法律,《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条例》等5部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依法作出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批准了“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跟进监督,提出监督整改意见建议,有效促进法律法规在本县实施。三是聚焦案件质量精准监督。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对公检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分类按比例从各单位办理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重点评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体、程序以及办案的规范性,并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监督整改情况,促进公检法机关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四是聚焦依法行政强化干部履职监督。加强对干部履职全过程监督,任前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法律知识考试,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任后进行述职评议,强化对干部依法行政、执行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等监督,促进干部依法履职。
二、发挥代表作用,汇聚人民智慧合力监督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广泛表达群众意愿,汇集群众力量和智慧,同心协力开展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一是依靠代表广泛参与开展监督。近年来,全县重要的司法活动都组织代表参加,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进法院”“百名代表评百案”“检察院开放日”等活动,让代表在旁听庭审案件、监督案件执行、评查案件、参加检察听证会中零距离了解司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积极为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工作建诤言、献良策。二是发挥代表专业特长开展监督。根据代表法律专业特长和意愿,成立司法工作代表专业课题组,开展专业监督,对检察院不予起诉案件、法院重大执行案件等群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矛盾多的案件,积极组织法律专业代表参与监督工作,通过代表对案件全流程监督,有利于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案件公正性。三是围绕代表关切跟进监督。针对代表在县人代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意见建议,强化建议督办,采取代表座谈、调研、视察等方式跟踪办理进度,促进公检法司履职担责、改进工作、转变作风,不断提升代表对公检法司工作的满意度。
三、创新工作方式,围绕人民满意有力监督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探索监督方式,创新监督形式,扎实开展监督司法工作。一是创新制度机制。县人大常委会联合法院和检察院制定了执行联动、公益诉讼联动、五级代表联动等机制,形成了监督司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出台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满意度测评、代表电视网络问政、工作报告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制度,形成了监督司法工作的制度体系,推动监督司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建立了监督司法工作代表专业课题组、监督司法工作信息平台、“百名代表评百案”、带案视察、专题询问、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发监督提醒函等方式,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实效性。特别是开展的“百名代表评百案”活动,代表参与度高,监督效果明显,累计组织代表旁听庭审案件24件,监督执行案件16件,评查案件160件,代表提出意见建议30余件,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三是监督效果显著。通过不断探索改进监督方式,持续加强对司法机关事、人、案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的刚性,提高监督质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切身利益,全县司法队伍作风得到明显转变,2022年8月,该县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九率一度”调查,位居全市前列,全县人民的安全感、公正感得到加强,司法为民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