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0 15:40作者:来源:全国人大网 |
实施30年,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妇女权益保障法完成一次大修。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法律由之前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谈及本次修订的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内容;落实全面保障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妇女工作特点和妇女事业发展要求强化特殊保护;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妇女联合会等有关方面的保障职责;倡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鼓励和支持妇女自强。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离不开法治的有力支撑。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同时,明确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育尊重和关爱妇女的社会风尚。
女性的职场公平一直备受关注。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同时完善生育保障,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
如何确保妇女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当下的焦点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
针对拐卖、绑架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作出相应规定。违反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