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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3-02-20 16:16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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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8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娟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二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三个年”活动、市委五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全省走前列、全国创一流”目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幸福安康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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