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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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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组织协调法规草案形成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起草或委托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研究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立法意见,进行立法调研和修改,提出草案修改意见稿;审查报批法规和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答复有关法规问题的询问和请示;组织征求和整理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承担立法综合性工作,组织立法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负责法规汇编和单行本的编印、出版和译本审定;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研究,编印法规参考资料;承办常委会交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督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常委会及办公室制发法制工作方面公文的起草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常委会机关统筹安排的工作事项。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法规科、备案审查科3个科室,分别负责承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