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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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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依规执行建筑业劳保统筹 计价监管的建议
名称 关于依法依规执行建筑业劳保统筹 计价监管的建议
编号 19 领衔代表 屈兰安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市审计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7 发布日期 2022-03-27 类别 B
正文

关于依法依规执行建筑业劳保统筹

计价监管的建议

建筑业劳保统筹是国家为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的生活保障专项费用,是保障基层务工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确保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稳定而从建设项目投资中收取费用。

根据陕西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缴纳和养老保险费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文件规定:建筑业劳保统筹作为建筑安装工费用项目的不可竞争费用要求,按照规定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入工程总造价结算,不得在招标投标、工程结算中扣除2021年3月15日前,未缴纳劳保统筹的工程项目,应将劳保统筹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对于恶意拖欠养老保险费用或拒绝将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这项政策切实为广大的建筑工人群体争取了利益,根据走访群众反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市建设领域严重存在劳保统筹被建设单位、审计部门不予计入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的现象。为此,我建议:

1、建议安康市住建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劳保统筹新规列支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2、建议安康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对建设单位招投标活动严格审核,确保在工程造价中足额列支劳保统筹费用

3、建议安康市审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劳保统筹新规,依法审查劳保统筹费用计入工程造价进行足额结算,从而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促进建筑行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2〕775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复函

屈兰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依规执行建筑业劳保统筹计价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筑业劳保统筹费是由建设单位缴纳,用于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含农民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来源,是建设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的重视与支持下,自我市劳保统筹工作开展以来,为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为当地建筑企业的稳定和转型升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也为全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省住建厅自2021年3月15日起,相继出台了我省停止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和《劳保费清退返还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我局在收到相关“通知”后,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学习、研究,并原文转发至县区住建系统学习、执行。将省住建厅的文件精神贯彻在日常工作中,结合我局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把建筑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开展日常检查。

就你提出的建议,给我局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增加了新的思路,非常好。但目前在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上,法律或条例还没有明确的授权我局这项职能。下一步,我局积极向市编办汇报衔接此项职能。就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先行试点工作。

也请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关心我们的工作,让我们共同为地方建筑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