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建议公开 > 正文
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聘模式的建议
名称 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聘模式的建议
编号 24 领衔代表 王加成 办理部门 白河县人民政府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7 发布日期 2022-03-27 类别 C
正文

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聘模式的建议

一、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现状分析

目前,我县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存在较难的现状,比如根据现有职称晋升的相关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只有在本学校有高一级教师职称空岗数额时,才可以申报评审,有的职称已经晋升了,但是由于学校相应职称岗位占满,无法聘任。特别是部分进入城区学校的教师职称评聘更难,因为评聘分离的历史原因,学校没有对应职称空岗,就只能等待,常常出现高职低聘的现象,拿不到对应的职称晋升待遇。

二、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存在着因岗位限制而评不上、聘不了职称的问题。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上了高级职称,但始终聘不了,多则长达十几年,少则几年,待遇兑现不了,特别是一些热爱教育事业的老教师,从教一辈子,临近退休还没有机会晋升高级教师,只能带着遗憾和绝望的心情离开他终身从教的热土,严重影响了教师群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也因岗位限制一直压着,有的中级职称评上5-6年,还是初级职称待遇,创新创业积极性不高;部分专业人才即使是聘了多年,也停留在聘任时最低级别,从未晋级,严重影响了创业激情,加上部分民办学校高薪招聘,挖掘优秀教师,致使部分教师因待遇跟不上而选择到民办私立学校任教。还有部分教学成绩、教科研成果丰硕的老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者临近退休,按照现行职称晋升相关政策已经符合晋升正高级职称的条件了,但因为本校没有正高职称空岗数额,即使本校有正高职称空岗数额,但因为全市联评、厅局级教育教学奖励指标数额太少等主观条件限制,致使他们没有机会晋升正高级职称,只能选择放弃晋升机会,带着终身遗憾退休。

三、建议

1、通过深入学校调研发现,部分一级教师符合晋升副高级岗位条件,然而由于岗位有限,无法晋升副高、享受副高级职称教师的待遇,这严重挫伤了部分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建议人社、教育等部门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相关政策规定,解决一级教师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时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调整空岗比例,提高岗位数额;二是放宽一级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破格范围,把破格岗位也纳入破格范围,让更多的优秀教师通过破格岗位晋升到高级职称。

2、针对从教30年以上的老教师,建议只要符合现行高级职称晋升条件,可以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晋升高级职称,并且评聘结合,让其拿到相应职称岗位的待遇,提升终身从教老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和成就感,激发更多的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3、针对部分从教32年以上临近退休年限且教学成绩优秀、教科研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为白河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老教师,建议只要符合正高级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学历、聘任年限、工作年限、任期内年度考核、教育教学及科研成果等),淡化全市联评、厅局级教育教学奖励等限制条件,不受空岗数额限制,直接晋升正高级职称,并且评聘结合,让其拿到相应职称岗位的待遇,给与这部分老教师特殊的关爱,让这些终身热爱教育事业,为我县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老教师无憾的有尊严的退休,充分感受职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终身从教,并且建功立业,这对稳定优秀教师队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将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4、建议教师职评真正改为达标性评价,不应再受名额的限制。只要教师的资历、能力达到各阶段职称晋升应具备的条件,就应该给与相应的职称资格认定和聘任,这样才能留住更多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持续发光发热,我县教育事业才会有不竭的动力、才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5、建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向上级人社部门反映目前我县教师职称评聘的现状和实际,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放宽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设置要求,多措并举,彻底解决教师职称评聘难的问题。


复函
类别C

白河县人民政府

签发人:王日新
白政函〔2022〕8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王加成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师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破格条件和其他有关条件等政策要求,属于省级权限,县级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只能执行而无权修改或擅自放宽。我县现行的教师职称晋升,均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 1001号)执行。

根据安康市委组织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8〕 123号),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于2018年7月起调整到位,并随单位编制变化及时调整。为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指挥棒”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助力乡村振兴,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建立了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稳步推进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完善打击造假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我县已经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

您提出的有关调整空岗比例、放宽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破格范围、职称晋升改为达标性评价及从教满30年或32年的相关政策性照顾的建议,与现行政策不符,暂无法执行。我们将责成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与县人社局积极协调,密切关注政策变化,适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签发人:屈晓红
安教体函〔2022〕310号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王加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模式的建议》收悉,对您反映的中小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方面的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向省市人社部门反映,正着力从以下方面推进:

一、圆满完成2021年职评工作

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市人社局、教体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评委会评审,共有1190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积极承担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师发展重大课题《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师职称制度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安康市为样本》研究,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省级人社部门制定相关职称评审政策提供有力依据。配合市级人社部门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地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措施

(一)关于调整空岗比例,提高岗位数额的建议。

事业单位设岗时,首先岗位总量是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其次岗位结构比例是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执行。近几年,中省市也在逐步出台政策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不合理、职称晋升难问题。

2017年市人社局针对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晋升因岗位限制矛盾较大的实际,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安人社办发〔2017〕235号)。此文件在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方面:一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事业单位因行业改革政策需要或事业发展需要的都可以提出岗位调整意见;对于长期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以及业务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二是对于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特设岗位解决人员聘用问题。三是向县区下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权限。从2017年10月起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

2018年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按照行业分类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教育行业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高级中学≤35%、初级中学≤25%、普通小学≤15%,幼儿园≤10%,中级均按照≤50%进行调整。此文件还首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各行业根据事业发展需求综合考虑,一般应控制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40%以内。当年各县区均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重新制定了岗位设置方案。此次结构比例的调整平均提高了10%左右,大大缓解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问题。

2021年,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市人社局又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安人社办发〔2021〕70号),一是建立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总量管理”的原则,统一核定县(市、区)域内不同类型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实际,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每学年开学前报同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今后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教师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不再审核具体学校的岗位情况。二是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次以上专家称号的、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专技人员、具有专技职称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行政领导、距退休不足1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不占相应中高级岗位职数,空出岗位重点解决在“一线”工作的中青年专技人才职称评聘问题。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有力缓解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问题。

(二)关于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建议。

2019年省人社厅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针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业特点,建立高级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不受学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随时申报,人社部门随时受理。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单位可直接聘任。

四、不予采纳的建议及情况说明

(一)关于从教30年以上教师直接晋升高级职称、从教32年以上教师直接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建议。

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评审条件、程序一直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文件执行,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联合组织实施,由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实施,报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教育部备案。

(二)关于教师职评改为达标性评价,不再受名额限制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并实行聘任制。若教师职称评价不受岗位限制,则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若教师职称评价不受评价条件限制,达到资历就能晋升,那便无法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活力。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王龙军
安人社函〔2022〕495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 建 议 的 复 函



王加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2022年4月27日至4月29日,市人社局、教体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评委会评审,共有1190人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地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一)关于调整空岗比例,提高岗位数额的建议。

事业单位设岗时,首先岗位总量是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其次岗位结构比例是根据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执行。近几年,中省市也在逐步出台政策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不合理、职称晋升难问题。

2017年我局针对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晋升因岗位限制矛盾较大的实际,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安人社办发〔2017〕235号)。此文件在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方面:一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事业单位因行业改革政策需要或事业发展需要的都可以提出岗位调整意见;对于长期承担科研项目的单位以及业务工作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二是对于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施特设岗位解决人员聘用问题。三是向县区下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权限。从2017年10月起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准。

2018年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按照行业分类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教育行业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高级中学≤35%、初级中学≤25%、普通小学≤15%,幼儿园≤10%,中级均按照≤50%进行调整。此文件还首次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由各行业根据事业发展需求综合考虑,一般应控制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40%以内。当年各县区均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重新制定了岗位设置方案。此次结构比例的调整平均提高了10%左右,大大缓解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问题。

2021年,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我局又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安人社办发〔2021〕70号),一是建立中小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核定、总量管理”的原则,统一核定县(市、区)域内不同类型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实际,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每学年开学前报同级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备案。今后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教师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不再审核具体学校的岗位情况。二是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次以上专家称号的、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专技人员、具有专技职称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行政领导、距退休不足1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不占相应中高级岗位职数,空出岗位重点解决在“一线”工作的中青年专技人才职称评聘问题。这一措施的出台,将有力缓解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聘问题。

(二)关于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的建议。

2019年省人社厅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针对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业特点,建立高级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不受学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可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随时申报,人社部门随时受理。经考核认定取得高级职称资格的,单位可直接聘任。

(三)关于向上级反映教师职称评聘现状和实际的问题。

    对您反映的中小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方面的相关问题,我局会积极向省人社部门反映,争取更多的支持政策。

四、不予采纳的建议及情况说明

(一)关于从教30年以上教师直接晋升高级职称、从教32年以上教师直接晋升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建议。

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评审条件、程序一直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文件执行,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联合组织实施,由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实施,报正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教育部备案。

(二)关于教师职评改为达标性评价,不再受名额限制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并实行聘任制。若教师职称评价不受岗位限制,则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若教师职称评价不受评价条件限制,达到资历就能晋升,那便无法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活力。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