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加强白河县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的建议 | ||||||
编号 | 26 | 领衔代表 | 马洪涛 | 办理部门 | 市卫健委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7 | 发布日期 | 2022-03-27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加强白河县 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的建议
白河县地处秦头楚尾,东、南、北三面与湖北毗邻,是安康的东大门,全县辖11个镇122个村(社区),总人口达21万。目前县内无专门传染病医院,仅在县人民医院设有一个传染病区,受房屋限制只能设床位10张,达不到国家“30万人口以下的县传染病区可开放床位不低于20张”的最低标准要求。2021年8月,国务院联防联控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8号),明确要求“要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定点医院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一旦出现本土确诊病例,要于24小时内整体腾空定点医院,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白河县人民医院作为县内综合实力最强且唯一一家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其传染病区与医院内一科、发热门诊等连为一体,无法实现真正独立;传染病区房屋与院内其他诊疗单元也达不到间隔要求,且无法再布局调整或改建。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必将无法做到24小时内整体腾空。为解决此难题,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我县拟在城关镇规划选址新建一所传染病医院,在常态化疫情形势下,可作为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或普通医疗机构,一旦进入应急状态,立即腾空作为县定点医院传染病区或隔离病区使用,同时也可作为市级备用传染病区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点,以备应急之需。目前,正在开展征地拆迁、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建议:白河县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本级财力十分有限,恳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该项目纳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从市级层面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并加大市本级资金支持力度,力促该项目尽快启动建设,早日建成投用、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