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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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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白河县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白河县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的建议
编号 26 领衔代表 马洪涛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7 发布日期 2022-03-27 类别 B
正文

关于加强白河县

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的建议

 

白河县地处秦头楚尾,东、南、北三面与湖北毗邻,是安康的东大门,全县辖11122个村(社区),总人口达21万。目前县内无专门传染病医院,仅在县人民医院设有一个传染病区,受房屋限制只能设床位10张,达不到国家“30万人口以下的县传染病区可开放床位不低于20张”的最低标准要求。2021年8月,国务院联防联控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8号),明确要求“要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定点医院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一旦出现本土确诊病例,要于24小时内整体腾空定点医院,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白河县人民医院作为县内综合实力最强且唯一一家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其传染病区与医院内一科、发热门诊等连为一体,无法实现真正独立;传染病区房屋与院内其他诊疗单元也达不到间隔要求,且无法再布局调整或改建。作为定点医疗机构,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必将无法做到24小时内整体腾空。为解决此难题,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我县拟在城关镇规划选址新建一所传染病医院,在常态化疫情形势下,可作为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或普通医疗机构,一旦进入应急状态,立即腾空作为县定点医院传染病区或隔离病区使用,同时也可作为市级备用传染病区或无症状感染者隔离点,以备应急之需。目前,正在开展征地拆迁、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

建议:白河县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本级财力十分有限,恳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该项目纳入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从市级层面争取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并加大市本级资金支持力度,力促该项目尽快启动建设,早日建成投用、发挥效益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 黎
安卫函〔2022〕164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复函



马洪涛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白河县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白河县新建一所传染病院的建议,是切实站在面对重大疫情,维护人民群众人民安全的角度上考虑,我们深受感动。经我委认真阅研,现就有关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白河县无专门传染病医院的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人口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加强传染病院建设,县级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区或可转换病区建设”指导意见,您提出的白河县新建一所传染病院的意见不符合中省政策和方案要求,建议进一步完善白河县医院传染病区功能,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二、关于白河县医院传染病区开放床位数低的问题。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规定,“县级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要做到“平战结合”、中西医并重,具备在疫情发生时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的能力,原则上,30万人口以下的县可开放不低于20张”。为提高白河县公共卫生防能力建设,2020年白河县医院申报了传染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项目。该项目新建面积1500㎡,总投资1000万元,设置隔离床位20张(含负压病房两间),配套建设室内给排水、燃气、通风工程等公用设施,并购置必备的医疗器械。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随着白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感染性疾病科)综合大楼的投入使用,白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开放床位设置达到规范要求。

三、关于加大中、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问题。这次新冠疫情爆发,暴露出我国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仍存在不少能力短板,为全面做好公共卫生防控工作,我委积极向上争取,落实白河县医院迁建项目中央补助资金最高限额5000万元,其中包含传染病区建设资金1100万元。同时,我委还在争取落实白河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1300万元,专项用于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设备购置和医用防护物资的储备。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协调财政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力争卫健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更上台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理解和支持,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