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兰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要求,坚持制度预防、部门协作、源头治理,欠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各类用工单位713户,涉及职工9765人。检查建设项目112个,现场询问农民工375人,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92份,立案57件,办结50件,向公安部门移交10件,向住建等其他部门移交1件,为145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741.86万元。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1.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制度。我局及时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占工程款的比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约定比例不得低于20%,交通运输工程不得低于10%,其他工程不得低于15%”。印发《关于开展安康市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双包联责任制巡查的通知》(安治欠办发[2022]4号),劳动监察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均明确包联责任人,定期对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2.严格执法,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执法流程,厘清责任,分类处理。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务分包单位及个人编造虚假事实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协调配合,形成治欠合力。通过双包联巡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施工许可监管、劳动执法检查、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工程款不到位即开工建设等问题,加大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4.严查严管,狠抓制度落实。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加快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体系。盯紧盯牢农民工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根治欠薪核心制度全覆盖。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工资保证保险的方式代替现金缴纳,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和针对性,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方向,下一步,我局将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根治欠薪牵头协调作用,着力抓好制度落实、欠薪案件查处等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协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欠薪问题源头防范把控工作。把好项目建设审批关,对建设资金未达到开工标准,或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资金拨付的监管,对不按时拨付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令限期拨付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不按时拨付资金的社会投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加强对劳务单位实名制用工的监管,按月检查劳务单位实名制系统录入情况,考勤记录和工人花名册,有弄虚作假且拒不改正的,顶格处罚。
2.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认真调查欠薪案件,厘清责任,分类处理,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欠薪案件中的责任,不搞“一刀切”式的执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提醒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做到改正即不罚。对欠薪行为拒不改正的,严格执法,同步实施联合惩戒。对伪造事实虚假讨薪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根治欠薪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根治欠薪目标,在“预防、处置、惩戒”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根治欠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