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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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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名称 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编号 36 领衔代表 屈兰安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7 发布日期 2022-03-27 类别 A
正文

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拖欠劳动者工资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影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由于社会各界对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和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农民工维权形势平稳,劳资纠纷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越来越少,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却越来越大。个别农民工由于维权意识所限,采取诸如堵路、自残等极端方式讨薪,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是工程款的一部分,一旦工程款出现问题,必然会引发农民工讨薪问题,其原因主要是建市场不规范竞争,工程项目垫资施工现象严重存在,合同双方缺乏公平诚信意识,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煽动工人恶意讨薪等。要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必须强化源头治理。为此,建议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涉及这一问题的相关部门:

1、加强对招投标实施过程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

2、强化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加强对建设单位监督,对未按施工合同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重,倒逼建设单位不敢拖欠工程款,从源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充分进行调查核实农民工上访讨薪事件的真实性,针对强包霸要、重复讨要等恶意讨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4、加快出台竣工结算备案实施办法,明确竣工决算时限,解决“久拖不决”而引发的工资拖欠。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2〕776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复函



屈兰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关心。我局高度重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狠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为重点,不断提升农民工工作治理能力。通过认真落实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受理解决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和信访事项,有效化解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了建筑业市场的稳定、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我局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违规问题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不断加强恶意招标、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和严厉打击。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定期研判行业监管存在的漏洞,紧盯招投标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加快补齐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短板。加大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严把项目“进场关”、文件“备案关”、过程“监督关”和信息“公示关”,实现从报建、招标、开标、评标、中标整个招标过程公开透明的“阳光招标”,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坚决不允许违法项目开工建设。研发上线了房建市政工程交易平台,通过电子化信息甄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全流程网上交易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深挖行业乱象,印发《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大扫除”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行业乱象整治和线索排查,并对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处理。

二、以落实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以开展《条例》的广泛宣传强化落实的自觉。在全系统、全领域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运用展板、发放《条例》宣传册、新闻媒体、杂志、小活动、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确保《条例》精神宣传到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每个建筑企业、每一位建筑工人,使各级住建主管人员明确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切实提高了广大农民工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二是以落实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得到有效保障。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陕西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过程决算的通知》,加速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在全省建设工程项目落地见效。使农民工在入场、考勤、工资发放等环节全过程有实录,确保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效监管。三是强化监管和日常督办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解决。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坚持常态化信息收集、问题预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销号一起,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欠薪隐患积压。四是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制约手段。我局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不落实相关制度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由此发生群体性上访等极端事件的总承包企业,加大处罚和失信曝光力度。对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外发布,第一时间给予市场准入限制。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不良行为,符合“黑名单”情形的,计入“黑名单”,并同步至信用中国(陕西)。强化信用信息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奖等环节的惩戒和限制,切实在我省营造不能欠、不敢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真正形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的震慑作用。

结合您所提建议和涉及我局职责分工,我局将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继续抓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是以宣贯《条例》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持续深入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扎实推进宣贯活动,确保《条例》中明确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相关保障制度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能力和防风险水平。

二是以查漏补缺确保实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已经纳入国务院年度考核,我们将按照省住建厅统一安排,扎实推动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纳入该系统管理。通过实名制系统实现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项目数、实名制项目、在建实名制项目、考勤次数、参建单位、在册建筑工人、在岗建筑工人、在册管理人员、在岗管理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等数据监管,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管理人员到岗率和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更新率落实到位。

三是以加强监管促进防范化解欠薪案件。我局将继续督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

四是以市场行为惩戒确保诚信体系作用彰显。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我局将及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会同相关部门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王龙军
安人社函〔2022〕57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屈兰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要求,坚持制度预防、部门协作、源头治理,欠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各类用工单位713户,涉及职工9765人。检查建设项目112个,现场询问农民工375人,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92份,立案57件,办结50件,向公安部门移交10件,向住建等其他部门移交1件,为1459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741.86万元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1.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制度。我局及时转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占工程款的比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约定比例不得低于20%,交通运输工程不得低于10%,其他工程不得低于15%”。印发《关于开展安康市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双包联责任制巡查的通知》(安治欠办发[2022]4号),劳动监察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均明确包联责任人,定期对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2.严格执法,强化源头治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执法流程,厘清责任,分类处理。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务分包单位及个人编造虚假事实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协调配合,形成治欠合力。通过双包联巡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施工许可监管、劳动执法检查、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工程款不到位即开工建设等问题,加大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4.严查严管,狠抓制度落实。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加快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体系。盯紧盯牢农民工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根治欠薪核心制度全覆盖。允许企业使用银行保函、工资保证保险的方式代替现金缴纳,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见地和针对性,指出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方向,下一步,我局将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根治欠薪牵头协调作用,着力抓好制度落实、欠薪案件查处等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1.协同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欠薪问题源头防范把控工作。把好项目建设审批关,对建设资金未达到开工标准,或者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加强对建设单位资金拨付的监管,对不按时拨付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令限期拨付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不按时拨付资金的社会投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对建设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加强对劳务单位实名制用工的监管,按月检查劳务单位实名制系统录入情况,考勤记录和工人花名册,有弄虚作假且拒不改正的,顶格处罚。

2.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认真调查欠薪案件,厘清责任,分类处理,明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欠薪案件中的责任,不搞“一刀切”式的执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提醒企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做到改正即不罚。对欠薪行为拒不改正的,严格执法,同步实施联合惩戒。对伪造事实虚假讨薪的企业或个人,一经查实,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根治欠薪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根治欠薪目标,在“预防、处置、惩戒”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根治欠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