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 | ||||||
编号 | 37 | 领衔代表 | 彭浩恒 | 办理部门 | 市财政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7 | 发布日期 | 2022-03-26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
法律援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涉及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权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政策和新的法律援助法实施后,法律援助案件暴增,仅2021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74件,按照最低标准1500元/件补贴,需资金,上级拨款399.44万元,资金缺口234.66万元。 按照《法律援助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但多年来安康没有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仅仅依靠中省转移支付,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常年拖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不能正常发放和补贴标准过低,导致法律援助案件难以指派且案件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党中央法律援助政策的落实和初衷实现。 因此,特建议: 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