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康代表:
您《关于请予出台支持恒口示范区率先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办职能职责,现就建议中“按照恒口实际承担工作量给予增设或落实人员编制”事项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恒口于2011年被市委确定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2015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陕西省首批四个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之一。近年来,在中省机构改革政策从紧、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要求从严和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政策红线下,市委编办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围绕构建简约、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倾注了大量心血、精力和资源,与时俱进给予了示范区(试验区)最好的政策支持和全面充分的机构编制服务保障。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构建了最优的管理体制机制。2011年以来,根据省市部署要求,在恒口镇(示范区、试验区)处在不同的关键发展阶段,市委编办在广泛吸收借鉴省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恒口发展实际,两次印发事关恒口长远发展的“四梁八柱”文件,构建了权威高效、精干高效、富有活力的管理体制。其中:2011年10月,市委确定恒口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后,市委编办积极主动作为,及时研究制订了《关于恒口示范区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的通知》(安编发[2011]26号),设立了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汉滨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示范区内恒口、大同两镇的党建、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赋予示范区县级经济管理权。2017年8月,省上确定恒口为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后,市委编办认真研学政策、多方考察学习、反复调研论证,研究制订了《关于恒口镇(恒口试验区、恒口示范区)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安编发〔2017〕35号),将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上划市上,设立中共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委员会、恒口镇陕西省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作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同时明确恒口镇党委、政府和恒口试验区、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一套机构、多块牌子、市区(汉滨区)共建市直管、镇区(试验区、示范区)一体运行、党工委委员与镇党委委员交叉任职”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全省确立的四个试点试验区中,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真正实现了“市直管”和“区镇合一”,也是全省规格最高、职数最多、赋能最全、用人最活的试验区。
二是给予了最好的改革政策支持。去年省委编委《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委发〔2021〕12号),对全省各类经济类开发区进行统一规范,《实施方案》对开发区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政策明确规定“开发区机构规格原则上不高于所属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市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规格一般为科级、处级规格的开发区内设机构不超过10个、领导职数按3至5名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超过2名、对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加大清理消化和整改”,在这些政策红线约束下,市委编办立足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需要,积极主动作为,经过艰苦努力争取、协调、汇报,突破了清理规范诸多政策要求,给予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最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其中:在机构规格方面,过去十年间省上一致未认可恒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正县级规格,此次清理规范经过艰辛努力终获省上批复确认;在领导职数方面,按照政策要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最多核定领导职数7名,经反复向省上争取核定领导职数9名,比政策要求多保留县级职数2名;内设机构设置方面,政策规定最多核定内设机构不超过10个,实际改革中保留14个(且不含直属事业单位),比政策规定多设内设机构4个。
三是进行了最多的机构编制调整。市委编办围绕有利于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需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动态调整机构编制,仅2017年以来,短短5年时间,先后近20次优化调整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及市公安局恒口分局机构编制事项,为恒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充分支持。其中:增设科级机构3个,分别为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单设或新设机构3个,分别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生态环境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恒口分局>、市公安局恒口分局警务服务中心;加挂牌子机构7个,分别在国土资源局加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恒口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恒口分局牌子,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加挂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恒口分局、市环境保护局恒口分局牌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牌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交通运输局牌子;更名机构4个,分别将规划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更名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汉滨区恒口镇幼儿园更名为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第一幼儿园)、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5名,分别增加正科职数4名、副科职数9名、脱贫攻坚科级督查专员职数2名;明确交通运输管理事权划分,2020年6月协调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示范区交通运输管理权责事宜,协调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交通运输管理权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管理权责事项。
四是实现了最大的人员编制保障。过去十年,在中省“只减不增”政策红线下,全市机构编制都十分紧缺,为保障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需要,无论在机构改革、撤并镇村还是体制调整上,市委编办均给予恒口最大化的编制保障和支持。其中:2017年《陕西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行政编制力争压减10%左右、事业编制力争压减20%左右”,在“控编减编”刚性政策约束下,为支持恒口发展,市委编办将核减的48名编制仍留在恒口,大同镇撤销后也未精减编制;2019年随着教育卫生事权调整变化,足额划转人员编制,将恒口辖区内31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981名教职工编制和3所公办卫生医疗机构、257名事业编制划转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管委会管理;特别是今年3月,市委编办采取冻结汉滨区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等硬性办法,促使汉滨区委编委上报了《关于落实恒口镇(恒口试验区、恒口示范区)编制划转遗留问题的报告》,向恒口镇上划了事业编制10名。截至目前,恒口镇(恒口试验区、示范区)行政编制147名(含司法专项编制6名)、事业编制1460名,41个事业单位共空编制196名(7个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空编36名、34个下属事业单位空编160名)。此外,在编制人事管理方面,也赋予了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充分的、灵活的自主权,着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机构编制资源作为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和稀缺资源,有严格的法规政策规定、严格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要求、严肃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约束,2019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系列配套法规政策,特别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第25条规定“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考验,各项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都要求都要严格遵守执行。下一步,市委编办将在坚守中省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继续围绕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发展需要,并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意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要求,深入调研论证,持续做好体制机制优化和机构编制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敬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