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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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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安康高速临时测速装置和安康西出口现场处罚点的建议
名称 关于取消安康高速临时测速装置和安康西出口现场处罚点的建议
编号 46 领衔代表 彭浩恒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7 发布日期 2022-03-26 类别 C
正文


      关于取消安康高速临时测速装置和安康西出口现场处罚点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安康实现了县县通高速,高速路里程大幅度增加,高速交警任务繁重,在维护高速交通秩序,维护高速路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安康高速上有些临时测速装置,有的是隐蔽在绿化带中,有的就是一辆警车停靠在高速路的应急车道上,驾驶员发现后的紧急刹车和测速车辆长时间停靠应急车道都是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这种测速的方式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目的不完全是为了安全保障,有故意收取罚款之嫌。

同时,高速交警还在安康西出口设置了现场处罚,导致收费出口大量停车等待处罚,影响安全,特别在疫情期间,大量的车辆停放和人员聚集,不利于疫情防控。

为此,特建议:

取消安康高速临时测速装置和安康西出口现场处罚点。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公安局

签发人:崔锐利
安公函〔2022〕18号
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彭浩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安康高速临时测速装置和安康西出口现场处罚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市高速公路移动测速的设置

安康自2007年京昆高速宁陕段通车以来,包茂、十天、安平、平镇、安岚高速相继开通运行,市辖区高速里程达到700多公里,极大的方便了市民出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随之而来,高速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特别是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频的重要原因。为了进一步遏制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安康高交大队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使用力度,在遏制交通违法,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在移动测速使用方面,全市高速公路共有6处移动测速点,固定点式安装,移动测速设备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安部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在前方500米外设有限速标志,200米外设有测速提示标志。测速设备经安康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检定合格,在有效期内,并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逐级审核审批通过设立。启用前,通过报纸、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公告测速设备的设置点以及限速规定

二、关于高速出口现场处理交通违法问题

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0】104号)要求,为有效应对高速公路省际检查站拆除后无站可依、无站可控的局面,要求高速交管部门积极构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打造省界入口“监测预警”、服务区“引导检查”、出入口“拦截查缉”的“三道防线”。自2020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全面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高交大队先后在省际入口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各主要服务区建设引导检查点、各主要收费站建设拦截检查阵地,有效打击了交通违法行为,增强了现场执法效果,积极整改交通违法行为,提高现场执法公信力、震慑力和威慑力,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移动测速设置问题,高速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提示力度,在先期对外提示、告知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微信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对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宣传告知力度,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进一步认真分析研判我市辖区事故发生特点,科学调整设置位置,进一步发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预防交通事故中的效能。

针对收费站现场处罚问题,高速交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模式,对于轻微交通违法以现场整改、网上处罚为主,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科技手段,实行精准预警、精准拦截、精准查处,实现从全量封查向精准查控转变、单一查缉向综合管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