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把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 | ||||||
编号 | 80 | 领衔代表 | 何飞 | 办理部门 |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把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政策落到实处的 建议
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意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但是,制约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困难和障碍仍然存在,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迫切需要细化和落实。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 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 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当前影响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垄断行业势力强大,市场准入存在多重障碍,民间资本“不可进入”。二是缺乏有效的优惠扶持政策,民间投资激励不足,民间资本“不愿进入”。三是投资服务体系不完善,投资环境不优,风险较高,民间资本“不敢进入”。四是垄断行业投资体制改革迟缓,民间资本投资“不能进入”。 为此建议: 1.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垄断行业改革结合起来。一是引导民资进入交通、电信、能源、金融等生产性服务领域;二是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 2.保障民间投资在经济上实现平等竞争。一是切实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二是给予民间投资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尽快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取消不合理的各项附加条件或限制性要求,规范投资准入门槛;三是出台《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的产业规划和投资目录》,在目录范围内逐渐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四是分行业设置垄断行业的准入时限及准入方式,完善市场准入状况及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 3.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完善行业监管体制。一是深入推进垄断行业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逐步消除行政性垄断;二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加快国企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强化国企的社会功能并为民企腾出发展空间;三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资本多元化改造、可竞争性环节分离,加快重点垄断行业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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