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消警”联动治理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的建议 | ||||||
编号 | 81 | 领衔代表 | 赵明翠 | 办理部门 |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消警”联动治理占用消防车道 违法行为的建议
消防车通道是保证消防车辆出入的道路,也是被困人员逃离火灾的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堵塞,将会带来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占用消防车通道相关的举报投诉与违法行为增长明显。以石泉县为例,去年石泉接占用消防车道相关举报投诉30余起,发现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车辆1000余辆次。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地形地貌限制,车辆总量与车位比例严重失衡。二是受制于场地限制,停车位的规划与逐年增加的停车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导致小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尤为明显。三是针对个人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处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措施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治理收效甚微。四是现行执法程序繁琐复杂,办理一起占用消防车通道案件需经过收集证据、立案、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履行处罚决定等程序,执法程序的繁琐使处理违法行为的效率不高。高速应急车道功能与消防车通道类似,都是开展救援、执行紧急任务的生命通道,交警对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者罚款200元并记6分处理,目前违法占用高速应急车道行为基本根治,治理效果显著,与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理形成强烈反差。 为此建议: 出台《安康市消防车道管理规定》,将占用消防车道停车与占用高速应急车道同等处理(记分+罚款)。简化执法程序,与交管执法平台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