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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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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警”联动治理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的建议
名称 关于“消警”联动治理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的建议
编号 81 领衔代表 赵明翠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B
正文

关于“消警”联动治理占用消防车道

违法行为的建议

 

消防车通道是保证消防车辆出入的道路,也是被困人员逃离火灾的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堵塞,将会带来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近年来占用消防车通道相关的举报投诉与违法行为增长明显。以石泉县为例,去年石泉接占用消防车道相关举报投诉30余起,发现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车辆1000余辆次。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地形地貌限制,车辆总量与车位比例严重失衡。二是受制于场地限制,停车位的规划与逐年增加的停车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导致小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尤为明显。三是针对个人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处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措施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治理收效甚微。四是现行执法程序繁琐复杂,办理一起占用消防车通道案件需经过收集证据、立案、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送达处罚决定、履行处罚决定等程序,执法程序的繁琐使处理违法行为的效率不高。高速应急车道功能与消防车通道类似,都是开展救援、执行紧急任务的生命通道,交警对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者罚款200元并记6分处理,目前违法占用高速应急车道行为基本根治,治理效果显著,与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处理形成强烈反差。

为此建议:

出台《安康市消防车道管理规定》,将占用消防车道停车与占用高速应急车道同等处理(记分+罚款)。简化执法程序,与交管执法平台共享。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公安局

签发人:崔锐利
安公函〔2022〕21号
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复函



赵明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警”联动治理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此件人大代表建议是市政府领导包抓的重点建议,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广东同志高度重视,多次过问建议办理情况,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认真做好答复,切实抓好落实,赢得代表和群众满意。

您建议中指出的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的确存在,而且比较普遍,特别在一些老旧住宅小区非常突出。消防通道是灭火救援的重要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就会形成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车无法开展救援,将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交通违法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各县区交警部门配合消防部门深入辖区各小区摸排隐患,着重排查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问题,对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将这项工作做为交警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二是联合消防部门对车辆违停突出的小区隐患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整治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设置铁桩、水泥墩等行为。对所有违停车辆首先进行电话联系车主尽快挪移,对于联系不到驾驶员的车辆进行现场违法取证及依法拖离,同时安排警力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日常巡查,形成震慑力。三是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在日常维护交通秩序、巡逻执勤、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重点对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向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严格按照法律依据进行处罚,进一步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在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下,交警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之一,我们与由消防部门一起,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停车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解释工作,引导辖区群众自觉摈弃不良交通行为习惯,规范停车行为。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整治,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有了一定改观,但从治理的成效看,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治理成效难以巩固,问题容易反弹。究其原因,一是机动车增长迅猛,公共停车泊位供给不足,一些老旧小区矛盾更加突出;二是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三是管理不到位。很多封闭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消防和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还有待加大。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机动车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上(包括开放式小区车辆通行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交通违法进行严格管理,开展集中整治。对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驾驶人予以警告,责令立即驶离;若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对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拖车。二是加强视频监控设备建设,提高管控能力。在医院、学校、农贸市场、商场等重点场所周边,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施划禁止停车标志标线,设立禁止停车路段区域,实行严管。三是积极主动配合消防、住建部门和小区物业,加强对封闭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内部消防通道停车的行为的清理整治。四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联合消防、住建部门和小区物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交警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平台,大力宣传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群众安全有序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消防救援支队

签发人:王靖
安消函[2022]
安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办理回复

尊敬的赵明翠代表:

       你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消警”联动治理占用消防车道违法行为的建议》收悉,经商安康市交警支队。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作用。我支队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畅通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治理,并作为守护“安康”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因地制宜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进社会共识。但由于城市治理水平不高、停车设施供给短缺、依法监管合力不足、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需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久久为功。

       下一步,我支队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结合守护“安康”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规范管理。指导各县区组织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针对城镇老旧小区,下发通知指导县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制定“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分批分类开展整治改造。

       二、及时清理障碍。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督促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清理违章搭建构筑物和违法设置铁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和占道停放车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和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占堵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探索以智能终端和物联网技术辅助,开展“生命通道”智能预警监测,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三、强化监管执法。针对执法程序不够简便、处罚力度不够有力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协同查处等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单位和个人,并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四、推动设施建设。推动将新建停车设施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编制、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政策规划工程中,从解决刚需源头入手,加快补齐停车供给短板。目前改造升级已有停车设施、场地,并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盘活社会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目前全市第一批电动车充电桩 1000 余个已安装到位。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消防安全和畅通消防车通道常识,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培训、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以占堵消防车通道影响应急救援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使公众认识到违法性、危害性,提高自觉性。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曝光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形成共建共治局面,共同维护“生命通道”畅通。

       尊敬的赵明翠代表,市消防救援支队围绕城区消防车道治理工作,特别是在老旧小区加大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严格遵守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24 小时内处理的规定,定期将查处的违法人员及违法行为抄告诚信体系主管部门,目前老旧小区占用消防通道情况有所好转。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加大对老旧小区占用消防通道整治力度,力争逐步改造好老旧小区占用消防通道这一棘手难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治理工作特别是消防救援工作的献言献策,并请您继续关注消防救援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全市消防救援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