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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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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与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
名称 关于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与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
编号 90 领衔代表 马英 办理部门 市委编委办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刘震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C
正文

关于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与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的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对汉江环境保护和管理,夯实汉江水资源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大责任。2019年市级领导提出由相关部门调研拿出方案,同时在同月27日会上明确由汉滨区先行,10月14日汉滨区区长会议上由城区四办两镇和区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先对中心城区一江两岸进行综合管理,10月16日汉滨区挂牌成立“汉滨区汉江中心城区段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担当,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汉江中心城区段四办两镇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向前推进。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和辛勤工作,中心城区段的汉江有很大的变化和明显效果。但是,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瓶颈,汉江保护办的工作人员全是从区水利局、四办两镇抽调的工作人员,且大部分是城管和两违的临聘人员,一是在管理上没有办法理顺,二是在遇到执法事宜上无法落实,三是临时机构没有经费保障,四是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等,给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带来很大的困难的问题。

建议:

1、由市、区编委调研,拟成立由政府主导的安康市汉江管理办公室,落实编制,将汉江保护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2、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正常运行办公的经费保障。

3、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将汉江环境管理保护夯实到位,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政治责任。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水利局

签发人:刘昌兰
安水函〔2022〕8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复函



马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与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第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关注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对您提出的建议,市水利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分别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工作对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汉江是养育安康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近年来,我市把汉江水质保护作为一种担当和最大的政治责任,压实各方责任,持续用力抓落实,特别是从2021年4月1日起,立法实施《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创设性地将汉江流域漂浮物打捞、中心城区段禁止洗涤等予以法规约束,全力促进汉江水质保护工作。《条例》的颁布出台,开创了为汉江立法的先河,标志着安康汉江保护迈入依法实施的新阶段。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汉江出陕断面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确保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关于您提出的“成立安康市汉江管理办公室”的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意义,充分体现了对汉江管理保护工作管理体系的研究,为此我局与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按照现有构建精简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和规范设置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实体化运行的指导原则,要设置这一机构还存在现实困难。但市、区两级水利部门仍然充分履行职责,不断争取各方支持,创新探索汉江管理保护的新机制,并取得了新成效。一是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汉江安康段河长,分管领导任责任河长。市县换届以来,进一步调整明确了市级河湖长,市人大、政协领导担任河湖督察长,压实了工作责任。二是汉滨区探索推行“河湖长+警长+督察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护河员”的“五长+一员”机制,将行政监管职能,司法职能,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了河湖河湖管护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充分发挥现有汉滨区汉江中心城区段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巡查,杜绝中心城区江边洗车、洗涤衣物等行为,不定期开展汉江水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全民参与汉江保护的浓厚氛围。四是汉滨区护河员由506人增至600人,岗位补贴按800元/月标准执行,数量及补贴均为全市最高,连续4年对优秀河长、护河员给予通报表扬,年发放补贴、奖励资金513万元。五是推进志愿护河行动,发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护河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河道整治与文明创建相互促进。六是扎实开展河道“清四乱”、“春雷行动”、“河道清障·利剑行动”,持续高压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去年以来整改销号“四乱”问题125个,核查疑似碍洪问题图斑67处,整治碍洪问题8个,投入1200万元,取缔关庙镇政府以下河段采砂点32处、拆解各类船只111,实现汉江全面禁采,汉江河道环境进一步好转

汉江水质保护是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大事,丝毫不可放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市委编办、市财政等部门的对接,持续做好相关机构设立的争取工作。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河道保护与治理,确保汉江水生态持续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汉江保护和对水利工作的理解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汉江保护工作,并对今后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2)31号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复函



马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与管理工作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河湖管理保护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安字〔2017〕30号)明确,“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2018年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安康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安办字〔2018〕30号)明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级湖长制日常工作,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湖长制各项工作”。经与市编委办联系,了解到市编委办已于2017年印发《关于设立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的通知》,设立安康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与市防汛办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体制。2019年,为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力量,市党政机构改革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推行河长责任制办公室)承担的推行河长制相关职责划入市水利局,截至目前,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均已设置到位,工作由同级水利部门负责,相关内设机构和专人承担。

关于您提出的“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正常运行办公的经费保障”的建议,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依据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进行保障。近年来,市县财政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考验,本级资金优先用于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财力如此紧张困难的情况下,考虑到工作需要,市财政已安排30万元,汉滨区财政已安排65万元,专项用于保障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下一步,我们也会继续落实落细财政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与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以有力有效的措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理论。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