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持续对库区移民农户进行补贴的建议 | ||||||
编号 | 101 | 领衔代表 | 许蓓 | 办理部门 | 市水利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持续对库区移民农户进行补贴的建议
为解决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国务院制定了统一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给予库区移民年人均600元、连续扶持20年的补助政策。以安康市石泉县为例,石泉县库区移民共涉及2130户、5929人,其中直补资金扶持3309人(每人每年直接拨发600元现金补助),项目扶持2620人(每人每年600元,但不拨发给个人折合成了项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价上涨,加之当初库区移民年龄已普遍偏大,在汉江生态环境保护限制和疫情的影响下,这部分群众发展产业受限、就业困难。同时由于补助金额一直没有上调,当前已经出现了一些信访苗头。面对库区移民20年的扶持政策即将到期,补助一旦停发,必然会造成信访风险。为有效解决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广大库区移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建议: 持续对库区移民60岁以上的农户进行补助,同时根据当前经济发展水平,适当上调补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