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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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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建议
编号 115 领衔代表 章涛 办理部门 市烟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B
正文

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建议

 

,经常在街道上、学校边看到中小学生吸电子烟尽管国家监管部门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对电子烟专项研究表明,此物有害公共健康,必须加强管制,杜绝青少年吸电子烟。但一些不法商家依然违法向青少年兜售。我市去年对此开展过专项整治,但现在情况反弹严重,目前的专卖店、商场超市的专柜尽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购买请出示身份证”标识牌,但醒目的标识牌也只是摆设,售者看到身着中小学校服的学生购买既没有验证年龄,也没有劝阻,有些小网吧、游商地摊甚至连禁止标识牌都没有,直接向未成年人,使吸电子烟在青少年群体中越来越潮流化,严重侵害了青少年健康

为此建议: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大对烟草市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尤其是扫除电子烟、雾化物等违法产品,从源头上切断流入社会的渠道。

2.市场执法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销售电子烟的商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严惩。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张宗富
安市监函〔2022〕382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号 建议的复函



章涛代表: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安康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建议》(第115号)收悉,现按照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精心安排部署。2020年,市烟草局联合我局印发《关于建立电子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全力遏制各类电子烟违法销售活动。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烟草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加强电子烟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安烟专〔2021〕59号),市公安局烟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全市清理整治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安公治〔2022〕4号)。全面排查清理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持续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和广告信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向未成年销售电子烟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按照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分工,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清理各类互联网电子烟销售信息、电子烟虚假违法广告,配合烟草部门积极查处电子烟销售(个体)实体店、自动贩卖机以及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今年以来我局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全面清理互联网电子烟销售信息和广告信息,防止电子烟市场虚假宣传、变相销售等乱象死灰复燃。依托陕西省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开展电子烟专项检查,检查网络交易平台5户,检查相关网络经营主体9户,未发现网络销售电子烟信息和广告信息。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烟草、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电子烟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检查电子烟经营户57户,烟草零售户等其他相关市场主体258户,监测广告140余条,责令2户电子烟经营户限期下架电子烟产品,对1起发布电子烟广告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查处无证销售烟草制品案件1起。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联合烟草等部门对中心城区电子烟销售实体店、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再次进行了清理抽查,对互联网电子烟销售信息进行再次检查清理,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专版专栏、横幅标语、通告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张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警示标语,宣传电子烟的危害,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电子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抵制”的社会氛围。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民众对互联网电子烟售卖信息广告、违法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等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2条建议,我局决定全部采纳,并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完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强与烟草、公安、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分时段加大对电子烟销售网点、商场、超市、网吧等重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违法行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电子烟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组织协调保障,建立联合检查、研判、执法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整体合力,有效提升电子烟市场监管能力。

(二)加强电子烟市场日常监管。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网上巡查与线下检查相结合,全面加强电子烟市场日常监管。依托陕西省网络交易智慧监管平台,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平台建立自主清理机制,推动落实和强化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普法宣传和教育引导结合3.15”、“5.31”、“12.4”等重要宣传节点,广泛利用通告通报、微信电视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危害,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对售烟网点的法律宣贯,引导教育电子烟经营户严格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自觉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要求。充分发挥12313”、“12315”热线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强大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烟草局

签发人:吴志宏
安烟函〔2022〕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复函



章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建议》(第11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电子烟监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去年以来我市电子烟监管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处于无序发展、野蛮生长状态。一些电子烟经营者将电子烟过度强调为“时尚”“潮流”,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电子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积极制定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健康保护工作。2021年6月以来,联合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加强电子烟监管、2022年电子烟专项治理3个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检查人员8762人次,检查电子烟实体店403户次;联合市管部门取缔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卷烟零售户、劝退电子烟零售户36户,查处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无证经营电子烟、卷烟零售户12户;破获“上头电子烟”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获“上头电子烟”烟具2000余套,查获“上头电子烟”合成大麻素0.5公斤;与市管、司法、法院等部门联合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4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4起,其中1家电子烟零售店由于1年内两次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被汉滨区烟草专卖局处以5万元的高额罚款。电子烟监管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1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电子烟管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随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出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对电子烟原料、生产、品牌、批发、零售等全产业链实施监管,电子烟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2022年5月20日,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依法制定了《陕西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我局自2022年6月1日起,正式受理电子烟零售主体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截止7月15日,全市共办理电子烟零售主体新办申请26户,尚有32户电子烟经营户未申请办证或已明确表示放弃电子烟经营业务。

二、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3月29日收到《安康市人大代表建议转办单》后,迅速成立以分管专卖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为组长,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电子烟管理岗位人员为成员的承办小组,认真开展建议办理工作。就您提出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具体建议,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核实,举一反三,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管理。7月5日,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会议座谈,全面分析当前电子烟市场监管现状,并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结合建议内容,拟定对策措施。同时,就电子烟监管现状、加强电子烟监管工作措施,我局派员与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7月15日,我局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电子烟监管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过渡期内电子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烟专〔2022〕33号),并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度联合市管、公安、邮管部门联合开展电子烟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电子烟监管的高压态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电子烟监管保护青少年健康的2条建议,我局全部采纳,下一步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工作,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

一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机关、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化未成年人聚集区域电子烟营销行为治理。对于旅游文化街区、商业综合体、休闲娱乐场所等区域存在或涉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除了对该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外,还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其上级责任部门或机构进行约谈,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或机构强化巡查管理,制定政策预防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联合民政、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探索推进电子烟零售店经营场所标准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确保经营柜台全覆盖、视频保存时间7天以上。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全面清理涉电子烟不规范经营行为,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

二是加强电子烟日常监管。将电子烟零售户监管与卷烟零售户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检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对电子烟零售户实施常态化监管。根据网格化监管要求,划定“责任田”,将每一户电子烟零售户分配到监管人员,确保监管到位。

三是深化电子烟重点领域监管。结合区域特点,持续对辖区内旅游文化街区、商业综合体、酒吧、KTV等场所进行检查,收集汇总问题线索,研判上头电子烟及假冒伪劣、走私电子烟的分布特点,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涉电子烟违法问题。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做到持证电子烟零售户百分百张贴12313投诉举报标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当日受理、当日办结。

四是加强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清理严把底线,不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周围50米范围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点摸排清理工作,深度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查无证经营行为。

五是加强互联网销售电子烟监管。充分发挥安康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协作机制作用,利用教育部门拓展投诉举报、案情线索,对利用微信、跑腿服务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烟的行为,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督、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深挖背后组织者,斩断向未成年人提供烟草制品的“黑手”。

六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广泛利用专版专栏、横幅标语、通告通报、微信电视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未成年人吸食卷烟及电子烟的危害,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3.15”“6.1”“12.4”等宣传节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的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对卷烟、电子烟危害的认识,提升拒绝吸食烟草制品的思想意识。

特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