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代表:
首先感谢您关注汉江保护工作,我们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汉江保护的建议》,通过与石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沟通,现对您提出的三条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汉江沿岸环境整治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特别是石泉县对标“八清一改一绿化”整治要求,创新实施“三个三”工作模式,按照县负总责、专班推动、镇村抓落实的总体思路,成立了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镇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单位协力抓、镇村专干具体抓的“四级连抓”机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公路沿线、沿江镇村、沟边为重点,加大对污水排放、乱贴广告、乱堆乱放等的集中整治力度。通过大力整治,沿江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石泉县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称号,后柳镇荣获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二、汉江漂浮物打捞情况
汉江漂浮物打捞工作一直是汉江保护工作的难点问题。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漂浮物的打捞防治予以明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水电企业负责电站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漂浮物打捞以及无害化处置。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湖库水面产生大量漂浮物时,政府应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打捞和防治。2018年,石泉县委常委、副县长耿国泉带领城关、曾溪、后柳、喜河镇和生态环境、水利、住建、财政局分管领导及石泉电厂、喜河电厂负责人对汉江沿线进行实地查看,并召开汉江漂浮物打捞工作现场办公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确定: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石泉电厂、喜河电厂负责库区(坝上坝下500米范围内)打捞工作,城关、曾溪、后柳、喜河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打捞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河道沿岸垃圾和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二是夯实工作责任。石泉县水利局负责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夯实各级“河(湖)长制”工作职责,全面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对各镇各部门履行环保职责督查督办力度;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县城规划区河道沿岸的清理力度。三是强化资金保障。为足额保障漂浮物打捞经费,提出“县级财政拿一点,两个电厂出一点,当地政府筹一点”。确定县级财政每年给4个镇各拨付10万元,石泉电厂每年给予城关镇、曾溪镇各补贴10万元,喜河电厂每年给予后柳镇、喜河镇各补贴10万元,4个镇每年自筹10万元,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四个镇每年有30万元的漂浮物打捞经费。同时要求各镇及电厂妥善做好打捞漂浮物堆放处置工作,以防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1年汛期,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石泉、喜河、安康水电站库区有大量漂浮物未及时清理,经督办整改,三个电站管理单位都健全了垃圾漂浮物打捞工作机制,2022年5月市水利局现场检查,水域较为清洁,未发现集中连片漂浮垃圾。
三、汉江治理管理情况
(一)汉江河道治理情况。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实施汉江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至2020年建成石泉县长安坝等防洪工程,建设完成汉江堤防护岸12.74公里,2021年至2022年计划完成治理河道3.8公里,目前正在顺利推进实施。石泉县杨柳新区等两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批,计划年内开工建设。
(二)河湖“四乱”问题整治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全面实施河湖长制为抓手,扎实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常态化规范化清理整治,并将其纳入市纪委监委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查处典型案例10起。2021年全市开展水行政执法1168次,现场制止违法行为235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21份,立案查处水事违法行为48起。发出检察建议书105份,提出公益诉讼2起,市河长办开展多轮督导检查,排查并完成整改问题102个。一批长期以来倍受关注的痛点、难点河道违法乱象得到有效解决。
石泉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制定了《2022年度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公安、环保、住建和各镇河长办大力整顿非法采砂、河道内乱倒垃圾、弃土弃渣、侵占水岸线河道设障等涉河违法行为。今年出动车辆巡查60车次,出动人员巡查180人次。共立案查处涉河行政案件11起,其中行政处罚7起,罚款24500元。限期整改4起。办结民情“三本账”核查件5件,落实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反馈问题5起。坚决打击四乱等涉河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河湖监管,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打捞汉江漂浮物,加快实施汉江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汉江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汉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专此复函,再次感谢代表对汉江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局工作的理解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