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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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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非脱贫村非脱贫户扶持力度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大对非脱贫村非脱贫户扶持力度的建议
编号 117 领衔代表 刘姿姿 办理部门 市乡村振兴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A
正文

关于加大对非脱贫村非脱贫户扶持力度的建议

 

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三农工作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工作重心将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三五期间,石泉县委、县政府紧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为重点,精准施策、系统施治,全县74个贫困村、1405138427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9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脱贫攻坚期间,全县集中资源优势攻克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得到了极大改善,脱贫群众生活质量大幅提升,致富增收能力显著增强。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将继续以脱贫村和脱贫户为重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资金分配方面,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脱贫村的比例不低于70%,在政策倾斜方面,小额贴息贷款,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补贴,医疗“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寄宿生生活补贴、雨露计划补贴等政策仍然只覆盖脱贫群众。然而,近年来非脱贫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支持上得到的扶持较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非脱贫户除了享受普惠性政策外,得到的扶持也相对较少。

为此建议

1. 从市级层面在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使用上,减少对非脱贫村使用的限制,确保县级层面能进一步补齐非脱贫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非脱贫村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以及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 在优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方面,减小脱贫户和非脱贫户的政策差异,对脱贫稳定性较差的脱贫户,可纳入监测对象给于相应政策扶持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签发人:陶勇俊
安乡振函〔2022〕86号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7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刘姿姿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非脱贫村非脱贫户扶持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市级层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在中央衔接资金使用上,减少对非脱贫村使用的限制,确保县级层面能进一步补齐非脱贫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非脱贫村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以及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建议。中央要求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帮扶机制。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30%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省级和市级衔接资金用于非贫困村的比例不做要求,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二、关于“在优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方面,减小脱贫户和非脱贫户的政策差异,对脱贫稳定性较差的脱贫户,可纳入监测对象给于相应政策扶持”建议。脱贫攻坚结束以后,脱贫户和非脱贫户在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保障方面政策基本一致。2021年7月初市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大安康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巩固衔接发〔2021〕1号),坚持面向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在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上,将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的脱贫不稳定户,以及其他一般农户中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人员”全部纳入监测对象,实施精准帮扶。截至目前,全市“三类人员”累计20875户67029人均落实了相应的帮扶措施,不断优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诚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