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加大对非脱贫村非脱贫户扶持力度的建议 | ||||||
编号 | 117 | 领衔代表 | 刘姿姿 | 办理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加大对非脱贫村非脱贫户扶持力度的建议
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三农”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工作重心将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三五期间,石泉县委、县政府紧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为重点,精准施策、系统施治,全县74个贫困村、14051户38427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9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脱贫攻坚期间,全县集中资源优势攻克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村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得到了极大改善,脱贫群众生活质量大幅提升,致富增收能力显著增强。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将继续以脱贫村和脱贫户为重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资金分配方面,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脱贫村的比例不低于70%,在政策倾斜方面,小额贴息贷款,脱贫劳动力就业交通补贴,医疗“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寄宿生生活补贴、雨露计划补贴等政策仍然只覆盖脱贫群众。然而,近年来非脱贫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支持上得到的扶持较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非脱贫户除了享受普惠性政策外,得到的扶持也相对较少。 为此建议: 1. 从市级层面在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使用上,减少对非脱贫村使用的限制,确保县级层面能进一步补齐非脱贫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非脱贫村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以及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 在优化调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方面,减小脱贫户和非脱贫户的政策差异,对脱贫稳定性较差的脱贫户,可纳入监测对象给于相应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