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
编号 | 138 | 领衔代表 | 李辉忠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向全市人民承诺群众办事“跑一次”,“进一扇门”,“入一张网”。这为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指明了方向。 据调研:在实际工作中,拥有行政审批权力的行政机关,与政府工作报告和《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有较大差距,存在主要问题:一是部门办事效率不高。中省市曾就保护市场主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安康市政府在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承诺最多“跑一趟”。但在现实工作中,往往“跑十趟”甚至“跑百趟”还办不成一件事,通过一个点可以看一个面的工作,营商环境重点在项目审批部门。例如:安康天工房产公司15年前兼并原地方国企安康县建材厂后,2018年底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申报自有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在该企业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条件下,企业2019年开始申请项目建设,现时间近三年,截止2021年3月底也没有跑成审批,企业苦不堪言。基于政府办事效率低下问题,近年来,多个代表团代表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交过多次建议,市上相关部门也在不断优化和改进我市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的项目审批过程中,仍然出现对市政府议定的有关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设门槛、条件等问题,影响全市营商环境。 为此建议: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对2020年以后被政府确定为重点项目,或者被政府会议纪要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如2021年4月26日赵俊民市长召开的第一次《会议纪要》和2021年6月21日高晶华副市长召开的第二次《会议纪要》确定的相关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审批,促进重点项目在我市及时落地生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