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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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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建议
名称 关于改革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建议
编号 142 领衔代表 石金芝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B
正文

关于改革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建议

 

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收费不理解。经走访调查,全市相当多的城市住宅小区在业主未入住之前,物业公司就已经进驻,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自行入住的物业公司是违法入驻,各级政府要彻底纠正非法入驻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物业公司非法入驻。同时,社区管理在政策落实上存在着依赖物业公司开展工作,一些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在开展工作中信息发布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由此建议:

  1、注重源头治理。物业公司应该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发出招招聘公告,择优选取服务质量好、收费价格合理的合法物业公司进驻。

  2、对现有入驻物业公司逐步进行规范。对所有入驻的物业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凡是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开招聘的,可以继续开展服务;凡是未经业主委员会招聘入住的公司,要在社区的统一安排下,由业主委员会发出招聘公告,重新招聘合法公司进驻;新建住宅小区在业主入住率超过50%时,应该在社区监督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开展招聘物业公司的系列工作。

  3、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各级政府要组织社区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管理,每年组织物业公司公示1次收费使用情况;社区要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要加强物业公司征信管理:建议信用管理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优先聘用,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公司予以辞退,并在物业公司的征信上予以记录。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2〕92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复函



石金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改革、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快物业服务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解决群众反映物业服务市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加大物业服务管理监管力度,完善物业市场运作机制,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区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居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我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立法前修改完善及条例先试先行试点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市人大审议通过目前先试先行试点工作已按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了《条例》现行先试成果报告,共收集物业服务管理方面意见和建议29条,各物业管理部门共计出台33个部门规章文件,有力规范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和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二、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要求开发建设企业在物业项目开工、商品房预售前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聘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服务小区基本情况及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小区售楼场所公示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物业企业,物业主管部门将记录企业信用档案。

三、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实行诚信档案记录,发挥好诚信记录在物业服务行业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的制约作用,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四、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我市物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当前的物业服务要求,我们将会同市物业协会举办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五、创建党建引领创红色物业新模式

开展创建党建引领下的“红色物业”,促小区治理,建幸福家园的新模式。通过党建+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小区党建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党组织求属关系。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三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党建引领,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重点,将小区治理和服务二作延伸到片、到、到人,有力推动长效治理,及时协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形成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共商、共管、共解的管理服务新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