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改革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建议 | ||||||
编号 | 142 | 领衔代表 | 石金芝 | 办理部门 | 市住建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改革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建议
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突出,绝大多数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收费不理解。经走访调查,全市相当多的城市住宅小区在业主未入住之前,物业公司就已经进驻,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自行入住的物业公司是违法入驻,各级政府要彻底纠正非法入驻的问题,从源头上杜绝物业公司非法入驻。同时,社区管理在政策落实上存在着依赖物业公司开展工作,一些物业公司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在开展工作中信息发布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由此建议: 1、注重源头治理。物业公司应该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发出招招聘公告,择优选取服务质量好、收费价格合理的合法物业公司进驻。 2、对现有入驻物业公司逐步进行规范。对所有入驻的物业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凡是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公开招聘的,可以继续开展服务;凡是未经业主委员会招聘入住的公司,要在社区的统一安排下,由业主委员会发出招聘公告,重新招聘合法公司进驻;新建住宅小区在业主入住率超过50%时,应该在社区监督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开展招聘物业公司的系列工作。 3、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各级政府要组织社区加强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管理,每年组织物业公司公示1次收费使用情况;社区要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要加强物业公司征信管理:建议信用管理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优先聘用,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公司予以辞退,并在物业公司的征信上予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