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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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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文保经费不足问题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解决文保经费不足问题的建议
编号 144 领衔代表 吕根木 办理部门 市文旅广电局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B
正文

关于解决文保经费不足问题的建议

 

文物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实物见证,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对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为保护好文物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有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加强文物保护法规宣传、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强化动土管理措施、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等等,文物保护工作保持整体稳定的局面。但是生产建设与文物保护、保护任务重与保护力量弱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是文物保护经费短缺,保护工作难以施展。尽管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文物保护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基本能较好予以保护,但相对于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任务而言,仍然显得捉襟见肘。我市田野文物面广、数量多、分布偏远,且亟待保护和修缮文物较多,加之维修程序复杂(需提级审批)、周期长、技术要求高、费用高,致使文物保护日常维护修缮、抢险加固等工作举步维艰。尤其古建类文物更为严重,部分县级文物屋顶破洞、墙面裂缝、壁面污损情况仍存在,甚至面临垮塌风险。尽管市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五纳入”规定(即:“文物保护必须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但各级财政资金都很紧张,未真正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长,尤其镇一级文物保护资金更是缺乏,致使大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处于自然风化状态,这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基本要求存在很大的矛盾。

二是街区类文物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我市街区类文保单位保存较好,但大部分街区房屋产权为居民所有,且近年来大部分房屋十分破旧,无法居住,居民亟待翻修及重建,但在街区类文物保护单位“两带”范围的建设需进行的审批程序复杂,仅文物部门审批少则半年、多则数月,建设前的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制定及建设中的材料、质地要求均会增加群众建设成本,导致街区类文物保护与群众矛盾大。

为此建议:

1.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建议市财政统一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将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定适当的比例和增长幅度,保证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切实保障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维护经费。同时将群众文物保护员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解决业余文保人员待遇补助费用。

2.设立抢救性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设立抢救性文物保护专项基金,用于解决部分文物保护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抢救性维护费用。同时,建议将街区类个人所有的民居修缮审批建设前的设计方案、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有关费用纳入专项基金予以解决或以补助的形式承担部分成本费用,缓解与群众之间的矛盾。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签发人:付波
安文旅广函〔2022〕129 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 144 号建议的复函

吕根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文保经费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文物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但由于财政困难,近年来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经费主要依靠中省投入,地方配套严重滞后,市政府虽然于 2019 年同意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然而至今未有落实,一大批珍贵文物得不到必要的保护,博物馆免费开放和文物机构日常运转十分困难。

2021 年,审计部门对全省各级文物保护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以及文物保护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反馈我市“地方政府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投入较少,个别市(县、区)甚至无预算投入,无法满足日常维护、宣传展示利用、监督检查等工作需求。其中石泉县、汉滨区、平利县地方政府未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本级、汉滨区、宁陕县、石泉县未将文物保护工程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文物行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多数市(县、区)未安排田野文物群众文保员经费。”为此,我局向市政府专题报送《关于将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请示》(安文旅广字〔2022〕24 号),提出“每年预算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 200 万元”。市政府领导批示:“请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并支持。”目前,尚在与市财政局沟通与协调当中。同时,争取市政协组织教文卫体委员对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呼吁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依法将文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抓抢政策机遇,加大争取力度,进一步解决文物保护经费问题,为全市文物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2)4号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吕根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文保经费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2021年我们所做的工作

2021年,我们持续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支持力度,2021年全市文物保护支出3740万元,比2020年文保支出3031万元增加了709万元,增长23.39%。在全市2021年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比2020年下降10.53%的情况下,文物保护的支出大幅增加,充分说明政府对文物保护的高度重视与关注。

二、2022年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文旅广电部门做好国保、省保文物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做好文保资金的争取。

二是大力做好文保经费的绩效督促、管理工作。按照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省以上组织的文保工作和单位由省以上职能部门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组织的文保工作及单位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由省级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保护需求、工作任务量、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所以,资金的争取就要根据县区的工作任务量和绩效情况、财力状况来定,我们的财力状况不好,在这点上省级是倾斜支持的,工作量和绩效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加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建议我们觉得既符合国家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和要求,又利于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予以采纳。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向市政府申报,争取把市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在调整预算时提出,通过市政府审核后,经市人大审批后执行。    

四、不予采纳的建议及情况说明。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将群众文物保护员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解决业余文保人员待遇和设立抢救性文物保护专项基金”的建议,经过慎重调研和考虑,建议不予采纳。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对各级的人员经费承担全部责任,中省市根据财力和各项因素已经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了财力补助。建议您可按照财政管理现状给各县(市)区政府加强汇报和沟通,通过县(市)区本级来解决人员待遇问题。

    二是“设立抢救性文物保护专项基金”的内容与设立文物保护专项”性质一致,都是同类型的事项,不宜同一件事情设立过多的专项资金。同时,各级抢救性文物维护费用应由同级财政承担,中省市财政经过申报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助。建议县(市)区财政、文旅广电部门多向县(市)区政府汇报,根据当地需求,争取理解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