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猪损毁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现恢复性增长,特别是野猪数量增长最为迅猛,据估算,在全市十县(市、区)大约有野猪 4 万余头,其栖息地和活动范围仍在不断扩大,每到夏秋季节,野猪成群结队毁坏庄稼和农林作物,多地甚至出现了野猪进城进村入户伤人事件,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成效,对此,基层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2016 年至 2021 年,全市野猪和其他野生动物损害农林作物 30 余万亩,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亿元,共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19起,其中野猪致人伤亡事件 11 起。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野猪危害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林业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野猪危害防控,最大限度减少野猪危害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野猪危害防控知识,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二是抓好综合试点。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将岚皋县、石泉县分别确定为省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组建了专业狩猎队,2021 年共猎捕野猪 306 头,2022 年截止 7 月份已猎捕野猪 63 头;三是推进商业保险。截至目前,汉滨、宁陕、石泉、岚皋、平利、镇坪 6县区林业部门已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共投入保费 205.3 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上述县区保险机构已办理理赔案件 318 起,兑付理赔资金 45 万余元,其中野猪伤人 1 起、野猪损害农作物 316 起、其它野生动物损害家畜1 起。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科普宣教、发送短信、张贴标语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野猪危害防控知识。3 月 3 日,组织开展第九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市级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市、区)向林区群众广泛普及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守法意识,今年以来,累计发送公益短信 10 万条,发放宣传资料 5 万份,联合安康广播电台 897 频道开办专栏宣传 2 次,举办大型宣传活动 1 次。
(二)抓好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和示范推广。2021 年,省林业局、市林业局分别将岚皋县、石泉县确定为省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两县政府均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控实施方案,均组建了专业狩猎队,按计划组织开展猎捕活动,有效降低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程度。在开展综合试点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形成了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防控成效,为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机制。为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我们积极推进野猪等野生动物商业保险补偿机制,由政府统一为农民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保险,保障农民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截至目前,汉滨、宁陕、石泉、岚皋、平利、镇坪 6 县区林业部门已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共投入保费 205.3 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向政府汇报,主动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以及保监会等相关部门,争取将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二是大力推广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控制野猪种群数量,降低野猪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