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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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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野猪损毁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
名称 关于将野猪损毁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
编号 152 领衔代表 赵明翠 办理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B
正文

关于将野猪损毁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好,生态环境好转,野猪数量骤增,每年夏、秋两季农作物成熟后,野猪就成群结队的到田间肆虐,村民种植的农作物被糟蹋损毁,给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对群众生命安全也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建议:

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范畴,请市级相关部门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对野猪进行捕杀。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2)17号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复函

 

赵明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猪损毁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第152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以来,截至目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在10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三农”领域风险保障和防范能力日益增强。2022年,全市县区投保了19个种养殖险种(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按照比例对保费补贴),种植业险种有: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其基本保险责任为:“对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产量降低等因素造成造成投保户经济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经向有关单位和保险经办机构了解,近年来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给群众财产造成损失的情况频繁出现,为了提升风险保障能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已陆续将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纳入保障范畴。例如:人保财险已于2021年将野猪损毁纳入了玉米保险的保险责任。但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实行备案制度,中省无统一示范性条款,导致各承保机构在具体承保过程中使用的条款内容存在一定区别。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积极建议中省分险种制定示范性条款,尤其是对基本保险责任进行统一和明确,并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责任范畴;另一方面我们将联合银保监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继续加大与各承保机构对接力度,积极探索并指导保险机构制定更符合风险保障需求实际的条款内容,争取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畴。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林业局

签发人:邢新满
安林函字〔2022〕146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复函

赵明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猪损毁农作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现恢复性增长,特别是野猪数量增长最为迅猛,据估算,在全市十县(市、区)大约有野猪 4 万余头,其栖息地和活动范围仍在不断扩大,每到夏秋季节,野猪成群结队毁坏庄稼和农林作物,多地甚至出现了野猪进城进村入户伤人事件,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工作成效,对此,基层群众反映强烈。据统计,2016 年至 2021 年,全市野猪和其他野生动物损害农林作物 30 余万亩,直接经济损失约 2 亿元,共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19起,其中野猪致人伤亡事件 11 起。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野猪危害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林业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野猪危害防控,最大限度减少野猪危害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野猪危害防控知识,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二是抓好综合试点。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省林业局统一部署,将岚皋县、石泉县分别确定为省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组建了专业狩猎队,2021 年共猎捕野猪 306 头,2022 年截止 7 月份已猎捕野猪 63 头;三是推进商业保险。截至目前,汉滨、宁陕、石泉、岚皋、平利、镇坪 6县区林业部门已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共投入保费 205.3 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上述县区保险机构已办理理赔案件 318 起,兑付理赔资金 45 万余元,其中野猪伤人 1 起、野猪损害农作物 316 起、其它野生动物损害家畜1 起。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一)加强野猪危害防控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群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科普宣教、发送短信、张贴标语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不断提高野猪危害防范意识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和野猪危害防控知识。3 月 3 日,组织开展第九届“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市级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市、区)向林区群众广泛普及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用猎捕工具等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并通过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守法意识,今年以来,累计发送公益短信 10 万条,发放宣传资料 5 万份,联合安康广播电台 897 频道开办专栏宣传 2 次,举办大型宣传活动 1 次。

(二)抓好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和示范推广。2021 年,省林业局、市林业局分别将岚皋县、石泉县确定为省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和市级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县,两县政府均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控实施方案,均组建了专业狩猎队,按计划组织开展猎捕活动,有效降低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程度。在开展综合试点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形成了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和方法,不断提高防控成效,为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建立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机制。为减少野猪等野生动物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我们积极推进野猪等野生动物商业保险补偿机制,由政府统一为农民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保险,保障农民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截至目前,汉滨、宁陕、石泉、岚皋、平利、镇坪 6 县区林业部门已与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合作,共投入保费 205.3 万元,为群众统一购买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向政府汇报,主动协调农业农村、财政以及保监会等相关部门,争取将野猪损毁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纳入农业保险范畴。二是大力推广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控制野猪种群数量,降低野猪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