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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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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
名称 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
编号 162 领衔代表 赵明翠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市委编委办 市发改委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A
正文

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

服务能力的建议

 

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暴发,我国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部分地区时有疫情输入和多点爆发之势,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而欧美国家的疫情更有失控蔓延的趋势,世界卫生组织多次召开会议介绍中国战胜疫情的经验。2020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既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力量。石泉县共有县直医疗卫生单位3个、镇(中心)卫生院11个、村卫生室147个,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81人,有执业(助理)医师347名。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达73人,主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家庭医生签约、预防保健、计划免疫等医疗卫生服务。目前,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表现为部分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不足,信息化建设落后;二是基层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三是特色医疗服务发展不充分,如中医药治疗、心理健康服务、康复治疗、医养结合等供给不足。

为此建议:

1.建议市发改局、财政局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在我县池河、饶峰、喜河、迎丰4个中心卫生院新建1000-20000㎡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配套相关医疗设施设备,给予资金支持。

2.请市编办为我县卫生院增加事业编制20名,计划3年内为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20名。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 黎
关于对人大〔2022〕年第1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说明



市政府督查室:

我委收到你单位分解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2022〕年第162[大会类])后,6月27日与赵明翠代表本人电话沟通,赵明翠代表明确表示建议主旨编办、发改、财政等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办理该建议。为此我委6月28日申请将该建议退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持续关注该建议的办理进度经了解,目前该建议已由上述单位办理回复完毕,赵明翠代表对该建议回复表示满意,也对我委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

特此说明。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社会函〔2022〕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尊敬的赵明翠代表:

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第162号建议“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办理工作,现将我委意见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十四五”期间重点项目,在我县池河、饶峰、喜河、迎丰4个中心卫生院新建1000-20000 ㎡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配套相关医疗设施设备,给予资金支持”建议,为了推进我市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委工作职能,建议一是策划包装地方专项债券项目。以石泉县医院(石泉县中医院)为依托,将池河、饶峰、喜河、迎丰4个中心卫生医院包装成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做好前期研判,积极申报地方债券项目资金,按照地方专项债券项目申报要求,卫生领域地方债券额度一般为总投资的50%,最高可达80%。二是积极争取苏陕协作资金。2022年石泉县迎丰卫生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争取苏陕协作资金350万元,建议做好池河、饶峰、喜河中心卫生院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四季度纳入苏陕协作规划项目库,完善各项审批手续,积极争取明年苏陕协作省级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卫生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力争更多的卫生项目得到支持,加强卫生项目监管,确保卫生项目质量。


复函
类别A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签发人:柯昌斌
安编办函〔2022〕29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复函



赵明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第162号)收悉,市委办公室转交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办理,结合我办职能职责,现就建议中“请市编办为我县卫生院增加事业编制20名,计划3年内为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公共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20名”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镇卫生院编制配备有核定标准。2011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38号)明确“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自行平衡的管理办法。原则上按照各县(市、区)乡镇户籍人口总数的1.2‰核定全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省编办印发《陕西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暂行)》(陕编办发〔201181号)明确“按照各县(市、区)乡镇户籍人口总数的1.2‰核定全县(市、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数”。省上安排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后,我办于2011年7月组织对全市15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核编,按照各县区户籍人口数1.2‰的核编标准,经省编办批复下达各县区乡镇卫生院编制3369名,增加编制764名、增长29.3%,其中石泉县当年户籍人口数18.3万人,为11乡镇卫生院共核220名,较核编前增加45名。目前,石泉县11所乡镇卫生院实有在编人员214人,空编6名。据石泉县发布的2021年石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石泉县2021年末户籍人口数为18.1万人,较2011年户籍人口数减少0.2万人,由于中省尚未出台乡镇卫生院核编新标准,按乡镇户籍人口总数1.2‰标准测算石泉县乡镇卫生院应核编217名,现有编制超应核编制3名。

为解决乡镇满超编卫生院引进人才问题,2020年省委编办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改进编制管理方式的指导意见》(陕编办发〔202047号)要求“各县区可在本地区事业编制总量内,利用空余编制或通过挖潜盘活建立基层人才编制周转池,重点用于补充乡镇医院、乡村教师等基层一线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市抢抓政策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在全市建立了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专门用于满(超)编事业单位引进“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从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回安工作的优秀人才”等条件的人才使用周转池编制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作为核拨经费、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等的依据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三年,三年内须通过自然减员或调出人员等方式腾退出空编置换周转池编制。各县区也配套建立了人才编制周转池,用于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下一步,办将根据中省政策适时优化乡镇卫生院编制资源配置,指导县区用好事业单位人才编制周转池,积极向基层一线医疗卫生单位倾斜,为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和卫生院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敬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