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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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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名称 关于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
编号 164 领衔代表 刘桂湘 办理部门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6 类别 B
正文

关于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建议

 

随着秦岭山区生态环境改善和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秦岭山区野生动物种群有所增长,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这也导致了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伤害家畜、人员以及毁坏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日益频繁和突出。秦岭山区属于限制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居多,野生动物与群众争食,野猪损毁中药材、黑熊捣毁蜂箱,特别是羚牛、野猪在秦岭山区已无天敌,种群数量明显增多,屡屡下山扰民伤人。现行野生动物补偿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地方政府财力普遍偏弱,补偿措施常因地方财政困难无法完全落实,无法做到“应赔尽赔”,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挫伤了地方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2020年和2021年宁陕县林业局为全县范围居民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但需受损60%以上才可进入理赔程序,致使大部分受损60%以下的农户无法享受理赔。

建议:将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及中药材、经济林、畜禽财产损毁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请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协调保险管理机构,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上增加保险补贴,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2)18号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4号建议的复函


 

刘桂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野生动物肇事损失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第164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切实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自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以来,我市围绕保护农民利益和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每年结合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切实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经向有关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了解,为了保障群众人生财产安全,近年来由林业部门牵头实施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工作,即:由林业部门统一为本辖区居民购买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保险责任覆盖了野生动物对农作物、房屋以及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伤害。此项工作实施以来,汉滨区、平利县、石泉县、宁陕县、镇坪县、白河县、岚皋县已参与投保,紫阳县、旬阳县、汉阴县暂未参与投保。

下一步,市财政局一方面将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在配合林业部门继续做好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资金配套和推广实施的同时,指导保险机构扩大理赔责任范畴、适当降低理赔标;一方面将积极建议中省分险种制定示政策性农业保险范性条款,在对基本保险责任进行统一和明确的同时,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责任范畴;另一方面我们将联合银保监、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指导建议保险机构结合种植险种风险需求实际,将野生动物损毁纳入保险责任范畴。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