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深化政银合作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 ||||||
编号 | 171 | 领衔代表 | 唐德东 | 办理部门 | 市金融办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7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深化政银合作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在此大背景下,要推进农村经济繁荣,实现振兴乡村的目的,我们有必要构建地方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共生共荣、互惠共赢的大格局,全面深化政银合作,构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合作机制,围绕农业农村发展增加金融供给,强化金融服务,增强发展后劲,助推乡村振兴。 农商银行属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始终坚持的战略方向是“四个面向”——即面向“三农”,面向城市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近年来,各县农商银行致力于“做小做散”“支持千家万户”,针对脱贫攻坚工作,纷纷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已然成为脱贫攻坚战场上的金融主力军。农商行的服务遍及广大的农村土地,每个镇都有完善的营业网点,每个村都有联村客户经理,并设有“双基联动”工作站,能够及时为老百姓提供存取款、推荐贷款、社保缴费、互联网数字银行使用咨询、金融政策讲解等一揽子便捷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已经贯通,普惠金融体系越发完善,建立了完备的乡村振兴服务基础工程。 然而,当前全市各县面临有同类困境,政府与当地农商行合作不紧密。一是没有政银联合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政府层面没有针对性的利好政策,农商行没有针对性的专项产品支持,贷款放不出,三农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广大老百姓没有享受到最实惠的政策。二是政策落实没有机制支撑,比如农商行的资金来源于本县,全部用于本县,但是在财政资金、医疗保障类资金、工资代发、工程项目贷款、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方面,靠农商行与相关部门自行对接,政府没有主导形成统一机制,导致资金外流,支持县域的力量减弱,支持力度波动较大。三是政银之间信息平台未能共享,农商行通过实地走访建立的整村授信、农户评级授信情况,市场金融需求、抗风险能力、小微企业信用程度等基本信息没有被政府利用起来;政府掌握的政策走向和完备的大数据信息等没有被农商行利用,导致信息不对称,“三农”服务合力没有激发出来。四是联合防控风险机制尚未形成,农商行为了完成支持县域经济的任务,开通绿色通道,降低了门槛,而担保体系不完善,农商行属于县级独立法人机构的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相对于国有大行较弱,风险压力较大。 建 议: 1、构建“政府主导,农商行主办”政银联合机制,建议市政府与农商行市级管理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从市级层面统一规定乡村振兴战略整体推进时,以农商行作为金融服务的主办行,将农商银行正在开展的“万名党员进万村 百家行社助万企”“党建引领 金融先锋”等工作,与乡村振兴规划深度融合。 2、从市级层面统一规定各县财政资金、医疗保障类资金、工资代发、工程项目贷款、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等方面的服务归为农村金融机构,形成统一机制,防止资金外流,让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县域乡村振兴,减小波动。 3、政银联动打造各乡镇乡村振兴样本金融机构,加强政府与农商银行的沟通对接,完善合作机制,积极发展涉农金融,把农商银行作为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办行;建立便捷的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把金融“活水”引入到“农田”里去,切实解决乡村振兴中的“钱袋子”问题。 4、从市级层面要求各县进一步推动“双基联动”工作,搭建数据共享平台,以政府为主、农商银行为辅的合作共建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信用信息平台,促成与农商银行的信息共享。 5、政府调动各方力量,当好企业“服务员”,全方位、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对于园区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要着眼于长远,加大对外招商引资,为其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让其能够走进来、留得住;引进和培育农业深化加工龙头企业,为地方经济注入活力,切实做好一站式服务工作,把政府与金融机构纳入到整体服务体系中,营造高效的营商环境,推动本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6、由市政府出台针对农商银行发放乡村振兴贷款的相应优惠政策,人民银行牵头实施,给予农商行低成本资金支持,扩大农商行信贷资金实力,由农商行将这些优惠政策带到千家万户。 7、政府方面完善担保机制,扩大担保范围,让广大干部与农商行员工共同构建一张信用监督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