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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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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难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难的建议
编号 172 领衔代表 姜莉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7 类别 B
正文

关于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难的建议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安康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辛勤努力,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了教育、卫生、文化、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近年来,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病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县级事业单位,长期工作在一线,任务繁重,年龄结构分布不均,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低,因受岗位限制,基层事业单位仅有少数人能晋升高级岗位(副高、正高),大部分人员甚至到退休都无法晋升高级职称,导致大部分年富力强的干部因职称晋升无望,没有工作积极性,产生工作怠慢消极的态度,制约了工作的积极推进,甚至形成工作矛盾。

   议:

1、加强政策倾斜。全市总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调整县级基层事业单位初级、中级、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调高级岗位设置比例10%,降低初级岗位设置比例。

2、在年龄和工龄上设立一个缓冲期。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2周岁,男年满57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量限制未能晋升职称,可不受岗位限制向上晋升,然后进行自然消化。

3、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加强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明确管理岗不可占用专业技术岗位,形成“双头马”的乱象。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发人:王龙军
安人社函〔2022〕536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姜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向您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与关爱和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致以衷心的感谢!对您的建议,我局将充分发挥人事人才的工作职责,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着力推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当年完成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根据人社部《事业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 :3 :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 :4: 3,设区市属事业单位为1.5 :4: 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5 : 3 : 6.5,具体控制标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

我市于2007年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安办发〔2007〕23号),明确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教育、科研、卫生、群文艺术、农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等系统分别设置比例控制标准。2016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转发我省《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6〕297号),对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提供具体指导标准。2018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转发我省《关于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78号),分行业对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出调整,调整后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中、高级结构比例大部分系统都比市级提高10%以上,初级比例相应降低,如:小学高级由≤2%提高到≤15%,中级由≤35%提高到≤50%;高中高级由≤20%提高到≤35%,中级由≤40%提高到≤50%;农业高级由≤25%提高到≤30%,中级由≤40%提高到≤50%。

我局2021年底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安人社办发〔2021〕70号),一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主要对获得突出业绩、引进高层次或紧缺性人才、乡村振兴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评聘为中级职称二是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三是逐步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四是畅通非公制组织等领域职称评审渠道五是完善和打击造假和责任追查追究机制。通过优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创新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努力完善以创新、实绩、成果、贡献为选人用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2022年,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均按照上述政策精神贯彻执行。

二、当年推动的工作及推进措施

针对安人社办发〔2021〕70号文件,我局《印发〈关于深化职称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有关问题答复的通知》(安人社函〔2022〕194号),对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等24个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中,从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安人社办发〔2021〕70号文件。

三、计划采纳的建议及工作计划

(一)在年龄和工龄上设立一个缓冲期。对在乡村振兴一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工作队员以及乡镇中小学教师连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初级职称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继续教育、学历限制,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并聘任。

(二)规范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和聘任制管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技能岗三种岗位相互独立。您提到的“双头马”现象,应该是指“双肩挑”人员,即: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是指担任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并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我们将严格执行安人社办发〔2021〕70号文件,对已聘用到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行政(党务)领导(不含中层管理干部),可按不占相应的中高级岗位职数处理,所空出的岗位重点用于解决在“一线”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问题。

四、不予采纳的建议及情况说明

对您提出的“调整县级基层事业单位初级、中级、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上调高级岗位设置比例10%,降低初级岗位设置比例”不予采纳。一方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比例由省上统一规定,市级层面没有权限调整政策;另一方面,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对全省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高、中级比例上调后,目前各系统高级比例已普通高于市级10%之上,我们没有上调的政策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将立足人事人才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