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加大 “残障儿童康复教育”投入的 建 议 | ||||||
编号 | 175 | 领衔代表 | 张定发 | 办理部门 | 市残联 市教体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7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加大 “残障儿童康复教育”投入的建议 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是一项拯救残疾儿童一生及其整个家庭的抢救性工程,事关残疾儿童的希望和未来,事关残疾家庭的幸福安康,也是从源头上消除有残疾孩子的家庭致贫返贫的精准举措,更是改善残疾人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基础,理应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支持。目前全市残障儿童康复教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专业学校数量严重不足。据了解,仅有安康市阳光学校在正常运行。在脱贫摘帽的攻坚战役中,残疾儿童入学就学难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监护人的陪护监管基本不可少。因为不少县区有残疾儿童的家庭因为距离远,陪护成本高望而却步。二是现有康复教育机构的特教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特教老师大多都是有普通学校的教师调入,急需要专业培训,以提高康复教育质量。三是康复教育一体化程度不高。脱贫攻坚战役打响,市政府对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重视是空前的,投入也尽了全力。但现有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有阳光学校这样由教育部门兴办的专业学校,市县的卫健部门、残联也似乎在承担相应的本该由专业康复教育机构承担的职责。各自都在认真做,但因为没有协同运作,康复教育一体化程度不高。四是学前阶段的康复教育的短板尤其严重。如脑瘫、自闭症、听障幼儿,早期的康复训练至关重要。 建 议: 1、增加特殊儿童教育机构的数量。有条件的县区,最好能有一所特殊教育的专门机构或学校。进一步降低残疾儿童家庭监护人的陪护成本。 2、重视康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专业人才,加大特教老师的培训力度。 3、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市政府要积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平等对待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其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应与公办康复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4、保障康复教育尤其是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经费供给。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