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

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当前位置:安康人大 > 建议公开 > 正文
关于搬迁社区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 建 议
名称 关于搬迁社区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 建 议
编号 176 领衔代表 江慧丽 办理部门 市住建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7 类别 B
正文

  关于搬迁社区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随着我市近百万人通过易地搬迁进城入镇到社区,搬迁工作已全面进入“后搬迁时代”。为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逐步能致富”,先后出台《关于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目前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管理滞后,亟待完善和加强。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当前在城镇商品房小区中已普遍收缴。经了解,我市大部分搬迁社区尚未制定明确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未对该项资金进行征收,安置房公共设施维护经费来源单一,后期设施管理维护难且均由政府买单。随着我市进入“后搬迁时代”,征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不仅能解决安置房设施维护经费问题,还能加强搬迁社区管理服务,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治管理意识和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目前,部分县镇正逐步探索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制度,如汉滨区县河镇红专安置社区按1000元/户征收,由镇政府管理。而全市尚未形成统一的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各地资金征收标准不一,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风险隐患。因此,形成统一的征收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议:

1、深入实地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各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已经制定管理办法的县(区),深入调研其征收模式和运行状况,对尚未制定管理办法的县(区),了解实际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时的解决办法和现实困境。

2、制定征收政策。明确搬迁社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充分考虑特殊困难家庭情况,细化征收办法。补贴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确保公共设施维护有政策支持、有资金保障。

3、严格资金监管。规范公共维修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并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运行、群众受益。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签发人:谢成彦
安住建函〔2022〕834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江慧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搬迁安置社区房屋维修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你的建议我们充分吸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调研工作

全市易地搬迁小区共计1364个,搬迁217496户、708341人,其中规模在500户以上的小区有340个,100户至500户的小区有541个,100户以下的小区有483个量大、面广,组建成立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管理和归集维修资金难度大为做好易地搬迁小区后期管理工作,解决搬迁小区物业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2021年8月,省住建厅组织深入汉滨、汉阴等县区调研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易地搬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方法。市人大、市政协高度重视易地搬迁小区后扶工作,牵头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形成可操作的调研报告,助推搬迁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为切实推进搬迁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市住建句组织局属相关单位、科室深入县区进行调研,查摆问题、分析研究、精准施策,制定出安康市易地搬迁物业管理服务保障三年行动方案》,指导各县区做好业委会组建、引进物业企业管理及维修资金收缴等方面工作,力争在易地搬迁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上取得新突破。

二、关于出台搬迁按照社区房屋维修基金政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19126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1096号)文件要求,指导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开展以政府资金保障为主,群众缴存为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选择有条件的较大安置社区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试点工作,制定出《安康市易地搬迁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安康市异地搬迁社区安置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待征求意见完成后,报市政府审议下发执行。同时,积极探索易地搬迁小区维修资金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业主委员会组建240个小区(未组建的实行镇办社区托管)、累计引进250个物业服务企业、6个县区45个小区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试点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

根据我们正在制定的《安康市易地搬迁小区维修资金管理指导意见》规定,市城建局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日常管理工作。财政、物价、审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安置房所在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辖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易地搬迁小区物业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