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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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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名称 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编号 183 领衔代表 陈晓军 办理部门 市发改委 市乡村振兴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7 类别 B
正文

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8月份,省委启动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平利县被列入全省12个创建县之一,也是安康市唯一的省级创建县。去年以来,平利按照省委、市委要求,全面启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在县第十七次代会上,将全面建设陕西乡村振兴示范县确定为全县“十四五”的奋斗目标,着力探索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乡村振兴经验,率先在全省做出示范、走在前列,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平利县是山区农业大县,属“地域大县、经济小县、财政穷县”,存在产业基础不牢固、建设资金不足、人才短缺等问题。按照《陕西省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方案》(陕农工办发〔2021〕24号)关于“各部门要围绕确定的创建名单,在政策上予以优先倾斜、项目上优先安排、资金上优先保障”的要求

   议:

1.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建议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优先支持平利对上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省级产业发展专项等项目。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目前未出台任何资金支持政策。建议“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并在市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预算,用于支持示范县创建。

3.加大市级帮扶力度。平利不仅要完成巩固衔接的底线任务,还要完成2个示范镇、29个示范村建设任务,同时还要统筹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较其他县区工作任务大幅增加,建议市上在现有对平利市级帮扶部门的基础上,再调整2-3个行业部门包抓平利乡村振兴示范村。

4.加快制定指标体系。脱贫攻坚期间,制定了“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议比照脱贫攻坚标准,由市乡村振兴部门聚焦二十字方针和五大振兴内容,制定具体的示范村指标体系,以便基层对标对表抓落实。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乡村振兴局

签发人:陶勇俊
安乡振函〔2022〕85号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 建 议 的 复 函



陈晓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平利县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按照《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根据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相关要求,结合年度任务因地制宜确定衔接资金项目。市乡村振兴局按照资金分配要求,将衔接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具体项目由县级负责实施。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2021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下达到平利县共计16957.8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758万元。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下达到平利县共计19209.9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536万元(含1000万元支持示范县创建专项资金),2022年资金分配较上年增长2252.17万元,增长比例13.28%。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陕农函〔2022〕425号)文件要求,现有的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倾斜,市级财政配套衔接资金将继续加大对示范创建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加大人才帮扶力度的建议。我市共有“五类”重

点村1133个,其中应选派定点帮扶单位并选派驻村工作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队员)的村有992个脱贫村,5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00个中有49个属脱贫村),21个其他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54个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易地搬迁安置社区(91个800人以上搬迁社区,应单独选派驻村工作队的61个中有7个属脱贫村),14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53个中有39个属脱贫村),1个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当前中省市县四级仅有帮扶单位1293个(中央定点帮扶单位6个、省级134个、市级177个,县级976个),全市所有能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的部门已全部安排到位,且尚不能对选派范围内的村实现全覆盖。目前,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县帮扶单位定点帮扶村已确定,如果确有调整需求,待市上启动新一轮驻村帮扶工作再予以尽力考量。

四、加快制定指标体系的建议。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陕农函〔2022〕425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制定出台乡村振兴示范县认定标准,创建2—3年后组织评审认定,对达到认定标准的将授予“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称号。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参照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认定标准,评审认定乡村振兴示范乡镇、乡村振兴示范村。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签发人:王珣
安发改农经函〔2022〕27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 建 议 的 复 函



陈小军代表:

您在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发改委十分重视平利乡村振兴振兴示范县建设工作,聚焦创建目标任务,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帮扶工作。   

一是签订帮扶框架协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平利创建乡村振兴先进县的意见》,加快推进平利县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建设,2021年2月市发改委与平利县签订了《支持平利县创建乡村振兴先进县框架协议》,要求全委上下要全力以赴,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加快乡村清洁发展、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加大政策投入力度等方面给予平利县重点支持,支持平利县创建乡村振兴先进县建设,指导平利县用活用好中省各项政策,在项目谋划谋精谋深谋实、统筹做好项目前期和资金争取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帮助和支持。 

二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2022年我委重点从苏陕协作、社会事业、陕南循环发展、农业农村经济、重点项目、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平利县重点支持,共下达项目40个,中省资金10975万元。其中,苏陕协作项目22个,资金4350万元;社会事业项目2个,项目资金1770万元;陕南循环发展项目6个,项目资金2470万元;农业农村经济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1160万元;投资拉动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575万元;环境保护类项目1个,项目资金150万元;产业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500万元。平利县已被列为陕西省首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目前我委正在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争取工作。二是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

三是下一步工作打算。平利县已被列为陕西省首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目前我委正在争取平利县县域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资金、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资金。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重点从项目包装策划和项目资金争取上加大力度,主动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落户平利县,为平利县早日实现乡村振兴示范先进县目标贡献发改力量。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示范县的关心和对我市项目建设工作的关注,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平利县率先在全省做出示范,在全市推广做出积极贡献。

 

复函
类别A

安康市财政局

签发人:夏锡宝
安财函(2022)46号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复函


 

陈晓军代表:

您好!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平利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支持力度》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尤其是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始终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积极探索拓宽投入渠道,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融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平利县属于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在我市辖域内属农业大县,是我市重要的茶产区。但是由于我市地处秦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整体农业产业基础薄弱,市县财力非常困难,发展相对受限。脱贫攻坚期内,市级财政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平利现状给与了一定的倾斜支持;2021年,平利县被确定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按照“统筹发展、分类推进”的原则,探索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模式。市级财政部门联合项目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不断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支持平利县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脱贫攻坚期间,全市共投入各类财政脱贫攻坚资金640亿元,其中投入平利县69亿元,占全市11%;2021年,全市投入各类乡村振兴资金99.54亿元,其中投入平利县9.4亿元,占全市10%。2022年,市财政局和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联动资金争取机制,形成争取工作合力。加强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及时了解投资信息和项目资金情况。针对平利县被确定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而尚未有专项资金渠道的问题,市级财政倾斜安排1000万元市级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平利县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全年共下达全市衔接23.71亿元,其中投入平利县1.92亿元,较上年增加2252.17万元,增幅13.28%远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36%,位列全市第一。

二是强化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我们充分认识到困难地区最缺的就是发展资金,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是当前破解脱贫县区资金投入不均衡难题的有效途径。过渡期内,平利县在2021-2023年继续实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统筹行业内财政资金与行业间财政资金由脱贫县区自主安排,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一定程度上解决投入不足、投入不均衡的问题。同时,我们要求和指导县区按照6:4的比例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合理配比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2021年,全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27亿元,其中平利县整合3.09亿元;2022年截止目前,全市计划整合27.89亿元,已整合29.65亿元,其中平利县计划整合2.55亿元,已整合2.43亿元,年中整合方案仍在调整完善中。

您对进一步加强平利县支持力度的建议,是立足实际和长远发展的有益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予以采纳,付诸到财政支持“三农”建设工作的实际当中去,进一步提升我们的资金保障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