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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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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高新区路名管理的建议
名称 关于规范高新区路名管理的建议
编号 188 领衔代表 谢蓉 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7 类别 B
正文

关于规范高新区路名管理的建议

 

近十多年来,安康城市建设有了很大发展变化,尤其是安康高新区在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上,无不让人点赞,大大地提升了安康城市品位,展示了安康新形象。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路名管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路名名称作为见证历史的“活化石”,铭记着一段历史的变迁,承载着某种民俗与风情,展现一个地域、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也体现着一座城市的管理水平。

在安康高新区一些路名如安康大道、秦岭大道、花园大道、汉江路、民主路、民丰路、民乐路、民智路很有区域特点,但有一些如创新路、科技路、二飞路、兴业路等等的命名仍需系统考量,尤其是新建的两条贯穿东西的大道分别命名为新安康大道和新时代大道,因为过于追求时代感、缺乏文化的内涵,缺乏地域特色,存在随意性,特别不合适宜。还有一个汉江桥因为一个安康城投西津城而更改为西津大桥,过于牵强附会,缺乏统一的规范。

建议:

1、强化地名文化保护意识。加强地名路名文化提升,突出文化特色、注重接地气,有着浓厚的乡土气息,经得起历史的考量。让新地名更具文化气息和安康秦巴地域特色,以进一步提高安康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2、加强地名路名文化宣传。要使社会更加深入了解地名路名文化的重要性,发挥大家的智慧,多向社会公开征集地名,组织召开相关文化历史学者专家座谈评审会,编纂地名路名文化故事,增强广大市民的家园认同感。

3、规范地名命名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地名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和流程,保证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地名命名质量。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民政局

签发人:燕卫东
安民函(2022)117号
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复函



谢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新区路名管理的建议》(第188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更好保护、弘扬、传承地名文化,守护城市、乡村记忆,彰显文化自信,2017年以来,积极督促各县区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地名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扩大安康地名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一是进一步地名命名工作,2016年,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方便群众生活,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名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经汉滨区政府和安康高新区管委会申报,市民政局通过专家评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论证会充分论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康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桥梁、湖泊以及道路予以了命名(更名),全面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以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为契机,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建设安康市地名资源信息库;三是严格规范新生地名,整治不规范地名,完善地名专名与通名使用规范,审慎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优先使用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的地名;四是构筑地名文化载体,深入开展地名文化保护与利用理论研究,筹集90万元,编纂《安康地名志》《安康地名录》《安康地名故事》,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等地名信息公共服务;四是营造地名文化保护氛围,通过征集《乡村地名故事》、《中国地名大会》试题,开展地名文化评选等活动,宣传地名文化,旬阳市蜀河镇、石泉县熨斗镇入围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五是深入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活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以乡镇、群众自治组织、农村居民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类别为重点,开展乡村地名信息提升完善,对地名的来历、含义、历史沿革等信息,进行查漏补缺、核实修改、补充完善,实现以2020年底为节点的乡镇、群众自治组织、农村居民点、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水平。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订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将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明确并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地名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