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建议 | ||||||
编号 | 189 | 领衔代表 | 谢蓉 | 办理部门 | 市妇联 市民政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C |
正文 |
关于加强家庭教育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从此,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该部法律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在调研中发现,不少父母存在缺少正确的“成才观”,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有的父母把实施家庭暴力等同为家庭教育;有的父母因为离婚,双方对孩子漠不关心,甚至放任自流的情况。家庭暴力、教养方式不当、重智轻德等方面的不足是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主要因数,也是导致中小学生心理疾患发病率呈直线上升的主要原因。据调研,在安康市中心医院精神科门诊每天平均就诊有100人左右,儿童青少年占20%左右,住院占15%左右。在汉滨高中调研时,发现有20%的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其中4%经过临床确诊为重症精神患者或者重症抑郁症状,与家庭教育、学习压力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另一方面,学校对人的提升是有限的,其主要是知识的教育,素质、思想品质、生活技能、行为习惯以及文化修养、单单依靠学校教育远远不够。目前,我市家庭教育及相关辅导机制尚未能完善,将家庭教育纳入基层治理工作的范畴非常有必要,能够帮助家长更好的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家庭教育不妥行为,能够更好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建议: 1、将家庭教育纳入基层治理工作的范畴,对教育方式不当、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失独儿童、家庭贫困纳入监测管理范畴,帮助家长树立先进的教育观念、改进与子女沟通的方法、确立合理的教养方式、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2、由妇联、团委、工商联加强统筹,在社区(村)、企业、协会建设一批示范性家长学校,通过家长学校着力改善家庭环境,向家长宣传家教科学知识,推介家教经验,也可评介失败家教案例,以引起警示,促进家庭教育的质量提升,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持续关注“不合格”家长,发现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家庭防护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