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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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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三孩政策落实的建议
名称 关于促进三孩政策落实的建议
编号 193 领衔代表 马悦 办理部门 市卫健委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C
正文

关于促进三孩政策落实的建议

 

2021年5月31日中央做出重要决定: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政策开放后,地方政府相关惠民政策措施尚未得到较好制定和推广,教育、医保、家庭收入、母婴照护等相关社会问题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现针对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推广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1、督促尽快出台地方鼓励三孩惠民政策;

2、提高孕产妇产检、分娩相关补助标准;

3、督促孕产妇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到基层三孩政策落实的推广宣传中去,督促其对育龄妇女进行妇女保健、孕产保健、产后恢复、婴幼儿保健。

4、加大以社区为片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机构)的扶持建设力度,解决育龄家庭后顾之忧,实施惠民措施,创造条件,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

   

 

 


复函
类别C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签发人:王 黎
安卫函〔2022〕180号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复函



马悦代表:

提出的“关于促进三孩政策落实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三孩政策落实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三孩政策落地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市卫健委领导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落实办理责任。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您提出的四条建议,为我们制定《安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供了精准指引和要素支持。您建议尽快出台地方鼓励三孩惠民政策,提高孕产妇产检、分娩相关补助标准。非常贴合群众需求,《意见稿》就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取消社会抚养费制约措施、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均做出了明确的阐述,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如果能最终印发执行,这将进一步增大生育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群众生育意愿。

您建议督促孕产妇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到基层三孩政策落实的推广宣传中去,督促其对育龄妇女进行妇女保健、孕产保健、产后恢复、婴幼儿保健。我们认为非常必要,《意见稿》明确指出,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健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生育成本。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补齐生育服务短板,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和1个新生儿救治中心。将生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进业务融合。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强化青春期保健服务。

您提出关于加大以社区为片区的婴幼儿照户服务机构(托幼机构)的扶持建设力度的建议,我们一直在努力,我市出台的《安康市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20〕7号)中指出,在推进城市建设、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中要综合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的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居住小区,要在2022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成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功能融合发展,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效益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要求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此项工作。经过近3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截止2022年6月30日,全市托育托位数5821个,每千人口拥有托位2.3个,托育机构从业人员410人。纳入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100家,其中备案通过45家,41家婴幼儿照护机构被命名为陕西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政策。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积极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