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 | ||||||
编号 | 196 | 领衔代表 | 胡章学 | 办理部门 | 市医保局 | 办理状态 | 待评价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8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 类别 | B |
正文 |
关于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
内 容: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也是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也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事关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文件,特别是今年初,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内西安、渭南等地市医保部门先后印发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具体举措,落实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的具体措施,但在我市实际政策中,加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的医保政策尚未完善。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中医特色技术定价过低,影响中医特色技术在临床使用的积极性。陕西省物价、医保部门自2002年根据国家统一管理文件制定《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51号)文件,统一中医特色技术定价,历经多次价格调整,但部分中医特色技术的定价与实际消耗不匹配,对医务人员劳动服务定价过低,限制了中医在临床的应用。 (二)中医诊疗项目报销限制过多,不利于中医诊疗技术的推广。现有医保政策中,涉及声、光、磁、热、电和器械辅助类的康复项目及自主定价项目均不能报销。如针对脑血管意外和骨伤患者的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脊柱关节松动训练、运动疗法、言语功能训练、等速肌力训练、儿童听力训练均不能报销,针对疼痛、局部肌肉痉挛有良好效果的蜡疗等较多康复和理疗项目也不能报销,影响了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三)院内中药制剂不能报销,中医特色发挥受限制。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4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当前陕西省兄弟市区都相继出台政策,将院内中药制剂品种纳入当地医保报销范围,但安康市至今未将院内中药制剂已纳入报销目录,同时对于使用简便的中药颗粒剂无论门诊或者住院均不报销。 (四)对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关注不足。康复医学是现代医学“预防、临床治疗、康复”三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医保部门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研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随着医学发展,现代康复医学也从最初的传统康复疗法变化为包括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语言治疗、心理治疗等系列工程,现有医保政策对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关注度不足,对现代康复治疗项目的报销内容较少。 (五)医保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具体措施不足。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指出“建立投入机制。各市(区)、县(市、区)要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落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投入责任。”但当前无论当地财政或医保部门,尚未制定持续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实际投入不足。 二、建议: 1、医保基金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向定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 加大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机制,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在确定基金年度总额控制指标时,对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度提高。 2、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将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及中医适宜技术(辩证施膳指导、中药特殊调配、人工煎药、煎药机煎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将中药制剂、中药免煎颗粒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将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规范文号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可调剂使用。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中药颗粒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或考虑按照医保乙类报销。 4、加快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审批进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提升临床应用的积极性。 5、试点体现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一是试点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诊疗优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二是将中风病、面瘫病、腰痛病等,采取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的中医门诊病种产生的诊疗服务费用纳入中医门诊医保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三是在实施GRDS/DIP支付方式时,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和优势。 6、加大对残疾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的报销范围。 将脑瘫、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大脑发育迟缓、癫痫、多动症、智力低下、言语障碍患儿的康复理疗以及成人心理康复、语言康复、脏器功能康复等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后记: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必然需求。医保部门应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强的决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