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乡村振兴产业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关于对乡村振兴产业建设的建议》提案中提出的“目前农业农村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加以解决”,提到了我国农业农村在产业发展上还存在许多短板,这些短板与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确实是相符的。农业产业发展存在周期长、投入大、风险大的特点,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式,市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始终把“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积极探索拓宽投入渠道,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融合,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一、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2021年以来,我们将财政投入重心转移到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兼顾脱贫人口的持续增收致富和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优先投入,把乡村振兴和农村民生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分配、调节、杠杆职能,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投入,一方面通过增收节支,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新增财力倾斜用于农村各项民生事业,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2021年,共投入各类乡村振兴资金99.54亿元,其中:按投向分,用于产业发展资金28.28亿元;按来源分,投入中省市县巩固衔接资金23.39亿元,市县财政部门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4.47亿元本级预算,投入资金为陕南之最。印发了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过渡期从2021年开始各县(市、区)巩固衔接资金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产业发展,到2025年增长到70%。2022年,已下达农林水及巩固衔接资金43.27亿元,其中:中省市县巩固衔接资金23.71亿元,将安排不少于55%用于农业产业发展。
二、强化财政项目资金整合
我们充分认识到困难地区最缺的就是发展资金,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是当前破解脱贫县区资金投入不均衡难题的有效途径,统筹行业内财政资金与行业间财政资金由脱贫县(市、区)自主安排,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新格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投入的重要抓手。同时,我们要求县(市、区)原则上按照6:4的比例统筹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通过合理配比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按照中省要求,我们持续在完善整合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整合形式,不断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探索和创新安康涉农整合资金“四单制”管理,受到了省级的肯定和推广。2021年完成整合各类涉农资金33.27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已整合29.65亿元。
三、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面对安康市“三农”发展庞大的资金需求,单凭财政资金的投入是远远不能满足和支撑的。为了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我们持续在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上下功夫,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信贷担保等方式,引导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三农”领域。2021年,全市共发放脱贫小额信贷27104笔,12.58亿元,财政贴息0.69亿元,市财信担保公司累计为涉农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1.42亿元,省农担安康分公司累计发放农业担保贷款4826.79万元;2022年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脱贫小额信贷13099笔,6.2亿元,财政贴息0.33亿元,市财信担保公司累计为65户涉农企业提供79项担保贷款2.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助推产业升级转型,农业提质增效。
四、强化财政资金监督力度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项目走”和“谁使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分配使用原则。我们坚持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财政资金日常监管,从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明确责任、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随着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漏洞正在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比重正在明显下降,使用效率逐步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农业、林业、水利、乡村振兴和金融等部门,从完善投入机制上下功夫,从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不断探索,进一步增强财政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保障力度。一是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省关于过渡期继续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相关部署和安排,继续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坚持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不断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严格审核县(市、区)整合方案,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切实履行整合主体责任;加强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质量;进一步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有效提高支付效率,采取通报、约谈、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加快执行进度。三是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四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依托“财政云”系统和原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对涉农资金预算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时监控。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及时有序的风险应对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处理。
对您在财政支持“三农”工作中提出的建议和给予的关注,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并予以采纳,付诸到推动“三农”发展的工作实际中。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