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安岚高速公路建设沿线实施生态修复的建议 | ||||||
编号 | 233 | 领衔代表 | 刘长平 | 办理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毛良韶 | 签发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对安岚高速公路建设沿线实施生态修复的建议
安岚高速已于2021年建成通车,全长67公里,自汉滨区吉河镇、晏坝镇、双龙镇,岚皋佐龙、城关镇一路向南,途经吉河流域面积170多平方公里。公路建设期间开挖山体、隧道形成了大量的山体断面及渣土,沿途植被和河道不同程度受到破坏,沿途还设置了多处弃渣场,目前这些山体断面和弃渣场还呈裸露状态,具有很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对于公路两侧山体水土涵养和沿线景观形象造成极大破坏。高速沿线5个乡镇,均为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其中汉滨区吉河镇、晏坝镇、双龙镇、岚皋佐龙镇地处瀛湖周边,是国家“南水北调”的水源保护地,吉河入江口也处在安康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之内。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建设生态经济强市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高速公路沿线区域绿化美化,快速治理水土流失,高效涵养水源,改善区域水环境,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上。 2、及时清理沿线弃渣场,恢复农民耕地。修复毁损河道及河堤,清理河道杂物,解决拥堵,减少流域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