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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4日 09:36:21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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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农村合疗门诊费清零的建议
名称 关于取消农村合疗门诊费清零的建议
编号 240 领衔代表 向金平 办理部门 市医保局 办理状态 待评价
签发人 毛良韶 签发日期 2022-03-29 发布日期 2022-03-28 类别 B
正文

关于取消农村合疗门诊费清零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不断提高普通家庭已无法承受每年的合疗缴费,并且补助的门诊费在每年的12月31日清零,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常且长年在外务工的人员无法享受门诊费报销政策。满一年门诊费用清零无法使用,群众抵触情绪大,同时给每年收缴合作医疗费时带来阻力。

由此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取消合疗门诊费清零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复函
类别B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签发人:邝贤君
安医保函〔2022〕94号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0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向金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农村合作门诊费清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省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自此时起,“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正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这一举措进一步解决了城乡待遇不均衡、基金共济能力弱等问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和保障水平普遍提高,实现了促进农村居民更加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

关于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费用。2019以前,我市农村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实行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的基金管理模式。2019年6月,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38号)要求,“全省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家庭账户,各地结合实际,处理消化所有家庭账户余额,2019年年底前家庭账户全部清零”。按照中省要求,我市从2020年开始,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参保人原则上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取得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个人为单位缴费参保。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个人每年度可享受100元限额的门诊统筹基金,并不是将100元钱划入个人账户,门诊统筹资金不累计、不结转,对于未使用的门诊费用统一归集到医保基金统筹账户,实行互助共济、保障急需。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体现“小病早治”,参保人在镇、村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通过医保补助一点,个人掏一点,积极引导参保人有病早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发生。二是引导就近就诊,通过拉开门诊统筹在镇、村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引导参保患者就近在村卫生室就诊,让参保患者得到更多实惠。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结合全市基金运行情况,不断规范、调整和完善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